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243號
TPDV,109,訴,2243,20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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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2243號
原 告 鉅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品誠
原 告 固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品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複代理人 謝允正律師
被 告 楊宏煒
訴訟代理人 楊俊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 2 款定有明文。按所謂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係指變更或追 加之訴與原訴之原因事實有其共同性,先後所為請求之主張 在社會生活上可認為有共通性或關連性,而就原請求之訴訟 及證據資料於相當程度範圍內具有同一性或一體性,在審理 時得加以利用,俾先後兩請求可在同一程序得加以解決,以 避免重複審理,庶能統一解決紛爭,用符訴訟經濟者即屬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第471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 原告起訴時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 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276萬1,529元,後於本院審理中追 加請求權基礎為同法第197條第2項及第179條規定(見本院 卷第55、82頁),係屬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核與前揭規定 相符,應予准許。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係原告鉅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鉅贏 公司)之業務人員,為從事業務之人,其與訴外人鉅贏公司 員工陳聖方,基於共同竊盜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01年起至1 04年2月止,由陳聖方進入鉅贏公司位在臺北市○○區○○街00 號1樓倉庫取貨時,下手竊取鉅贏公司及原告固盈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固盈公司)之附表所示之各項貨品,價值共 新臺幣(下同)276萬1,529元,交由被告變賣後,將所得款



項朋分花用。嗣鉅贏公司發現庫存數量有異,於104年2月26 日詢問陳聖方後,始知上情。被告受僱於鉅贏公司,竟竊取 公司貨品予以盜賣,致鉅贏公司及固盈公司受有損害,爰先 位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備位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 、第179條定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276萬1,529元元。並 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76萬1,52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下稱276萬1,529元 本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則以:被告並未為與陳聖方共同竊盜,陳聖方蔡民生 之證詞前後不一,與證據不符,其涉嫌竊盜部分(下稱刑事 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訴字第948號及臺灣高等法院以10 8年度上易字第1014號判決無罪確定(下稱刑事案件)。又 退步言,原告於104年2月26日已知悉本件侵權行為,卻於10 9年2月25日始提起訴訟,其請求權已罹於2年時效。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若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 執行。
四、原告主張被告與陳聖方共同竊取如附表所示之貨品,致其受 有損害,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 2,761,529元本息,又縱本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罹 於時效,仍得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及第179條之規定,請求 被告返還所受利益予原告等情,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情 詞置辯。是本件爭點厥為:㈠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理由?㈡苟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者,原告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及第 17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返還所受利益予原告,有無理由? 茲分述如下:
㈠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有 無理由?
⒈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項規定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他人之權利為成立要件,故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 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 第1421號判例可資參酌)。則本件原告主張如附表所示之貨 品遭被告竊取一節,自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⒉原告主張被告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負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責任一情,固提出證人陳聖方蔡民生之證述、鉅贏公 司及固盈公司與弘光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太暘城健保藥 師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暨銷售表及被告所書之收款明細表 、與志仁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長欣藥師藥局交易之收款 日報表暨銷售表及被告所書之收款明細表、與紫齊有限公司 (中和正陽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優嘉商行交易之收款



日報表暨銷售表及被告所書之收款明細表、與裕壬藥局交易 之收款日報表、百達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暨銷售表及被告 所書之收款明細表、與媽媽好國際有限公司裕昌藥局)交 易之收款日報紀錄、名品生技開發有限公司台化藥局)交 易之收款日報表暨銷售表及被告所書之收款明細表、與和欣 泰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康荃優生保健藥局交易之收款日 報表暨銷售表及被告所書之收款明細表、早安西藥房之收款 日報表、康荃優生保健藥局之收款日報表暨銷售表及被告所 書之收款明細表、與冠品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暨銷售表及 被告所書之收款明細、與合良公司(安順藥局)交易之收款 日報表、冠品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暨銷售表及被告所書之 收款明細表、與中央大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欣美藥局交 易之收款日報表暨銷售表及被告所書之收款明細表、與弘光 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名品生技開發有限公司交易之收帳 日報表暨銷售表、102年9月27日估價單照片等件為佐(見本 院卷第139至237、255至313頁)。然查: ⑴證人陳聖方雖於刑事案件審理中證述:於101年7月起至103年1 2月間止,由被告告知所需貨品,再由其負責自鉅贏公司之倉 庫竊取後,交由被告出售,分贓方式為一人一半,其沒有做 紀錄,附表所示之貨品其不知道如何回答,不能確定就是這 個數字,但大概差不多等語(見本院卷第268至270頁);質 之陳聖方於警詢中供稱:係自101年6月至104年2月26日間竊 取鉅贏公司倉庫內之醫療貨品,獲利平均分配,鉅贏公司因 而損失762萬1529元等語(見本院卷第256至257頁)及其於檢 察事務官訊問時供稱:犯罪時間係自101年6月到103年10月止 ,其與公司核對過數量,被告買給幾家盤商,款項是他賣掉 後,拿現金給其,其沒有記帳,明確數字記不起來等語(見 本院卷第262頁),顯見證人陳聖方就其與被告共同竊取之時 間、竊盜金額已有前後供述不一之情形。又就其與被告分贓 方式,其於警詢中供稱亦有重大之歧異,尚難以證人陳聖方 之於刑事案件之證述,而認定被告確有參與竊盜犯行。 ⑵又證人蔡民生於刑事案件審理時證稱,因為公司都有定期盤點 貨品,依據電腦資料及現場存貨狀況作盤點,因為幾次點貨 後都有很大的誤差,剛開始我們還沒有懷疑,以為是送貨員 送錯貨,後來在倉庫裝監視器,裝了監視器後,有看到倉庫 裡沒有其他人,只有陳聖方一人時,他將貨品搬出倉庫,因 陳聖方承認,且陳聖方稱把貨品交給被告等語(見本院卷第2 96至297頁),足見證人蔡民生並未親眼見聞被告有何竊盜犯 行,且監視器畫面並未保留,亦經證人蔡民生證述在卷(見 本院卷第300至301頁),益徵鉅贏公司、固盈公司之負責人



與員工均未親眼目睹被告指示陳聖方竊取貨物或銷贓之過程 。再參以證人蔡民生於刑事案件審理中證稱,陳聖方有承認 ,可是被告不承認,所以才提告的,被告曾向伊承認竊盜時 ,只有其跟他,其沒有錄音,沒有證據等語(見本院卷第309 、311頁),衡情證人蔡民生為鉅贏公司之經理,而屬對立性 之證人,尚無從僅以其上開之證詞作為補強證據。 ⑶又上開鉅贏公司與固盈公司與其他藥局交易之收款日報表、銷 售表及收款明細表,僅能證明被告曾以其他公司支票或現金 沖銷應收貨款帳務,亦不足以認被告有銷售竊盜之貨品之行 為,況證人蔡民生亦於檢察事務官詢問證稱,被告擔任業務 期間,如果收取金額跟明細表不符,我們會問他,通常客人 會有退貨、折讓,或延遲付款的情況,但基本上都沒有問題 等語(見本院卷第290頁),足證被告所收取款項與明細表並 無不符之情。
⑷至原告提出102年9月27日估價單(見本卷第315頁)以證明被 告曾傳此估價單予陳聖方竊取貨品。然該估價單雖載有品名 、數量、單價及金額,並未記載製作人及用途為何,亦難以 此估價單認定被告有竊盜之犯行。
⒊綜上,原告就上開刑事案件對被告提出刑事告訴,經本院以10 5年度訴字第948號及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上易字第1014號 判決無罪確定,而證人陳聖方所涉竊盜之犯行,經本院判處4 0日確定,證人陳聖方所涉竊盜之犯行,經本院以105年度訴 字第948號判處拘役40日確定,此經本院調取該卷,核閱屬實 。有各該判決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109至131頁),並經本 院調閱上開卷宗查核無訛,原告上開主張及舉證,既未能證 明被告確有竊盜原告之貨品而成立侵權行為,是原告主張, 實屬無據。
㈡從而,原告主張被告竊取附表所示貨品,並未能舉證以實其說 ,則其主張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損 害賠償責任,即屬無據,且既難認被告有原告所主張前開侵 權行為之事實,則亦無庸再予審酌原告依民法第197條第2項 及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被告返還所受利益予原告有無理由, 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主張被告竊盜切一節,既未能依法舉證,自 應認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 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併駁回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至被告請求傳喚證人陳聖方蔡民生證 明被告有竊盜之情事,惟就證人陳聖方蔡民生之證詞,業 據本院認定如前,自無調查之必要,而上開證人於刑事案件 中,業經多次傳喚作證,衡以現已與事發時相隔已久,尚難



期證人之證詞較之前刑事案件所為之證詞更為明確,自無傳 喚必要。又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提出之證據,經 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一一詳 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 單價(單位:元) 總價(單位:元) 一 白色紙膠帶附切臺(0.5吋X10碼)24卷裝 5盒 325 1,625 二 白色紙膠帶附切臺(1吋X10碼)12卷裝 10盒 325 3,250 三 膚色紙膠帶附切臺(0.5吋X10碼)24卷裝 5盒 550 2,750 四 膚色紙膠帶附切臺(1吋X10碼)12卷裝 10盒 550 5,500 五 舒適繃5片裝 240盒 52 12,480 六 舒適繃20片裝 240盒 52 12,480 七 舒適繃30片裝 240盒 70 16,800 八 藥用NEXCARE繃30片裝 240盒 75 18,000 九 克淋濕防水透氣繃10片裝 360盒 58 20,880 十 克淋濕防水透氣繃8片裝 360盒 58 20,880 十一 克淋濕防水透氣繃15片裝 360盒 58 20,880 十二 克淋濕紋身維尼系列10片裝 120盒 70 8,400 十三 克淋濕紋身繃Car系列10片裝 120盒 70 8,400 十四 彈力繃20片裝 240盒 29 6,960 十五 荳荳隱形貼(綜合痘) 240盒 80 19,200 十六 荳荳隱形貼(小痘子) 240盒 80 19,200 十七 游泳耳塞(帶線並附攜帶盒) 120個 60 7,200 十八 全方位極致型護腕 10入 240 2,400 十九 全方位極致型護肘 10入 366 3,660 廿 全方位極致型護膝 10入 800 8,000 廿一 可調式運動型護膝 10入 400 4,000 廿二 可調式髕骨加壓帶 10入 270 2,700 廿三 可調式高度支撐型護腕 10入 685 6,850 廿四 FUTURO拇指支撐護腕S、M號 10入 602 6,020 廿五 FUTURO拇指支撐護腕L、XL號 10入 602 6,020 廿六 FUTURO網球/高爾夫球專用護腕 10入 323 3,230 廿七 FUTURO穩定型護膝S號 10入 510 5,100 廿八 FUTURO穩定型護膝M號 10入 510 5,100 廿九 FUTURO穩定型護膝L號 10入 510 5,100 卅 FUTURO可調式黑色護腕 10入 197 1,970 卅一 FUTURO特級穩定型護踝 10入 663 6,630 卅二 FUTURO可調式米色護腕 10入 170 1,700 卅三 FUTURO特級護腰S、M號 10入 1,015 10,150 卅四 FUTURO特級護腰L、XL號 10入 1,015 10,150 卅五 可調式黑色護腰 10入 830 8,300 卅六 FUTURO可調式穩定型護膝 10入 685 6,850 卅七 FUTURO襪套纏繞型護踝S號 10入 334 3,340 卅八 FUTURO襪套纏繞型護踝M號 10入 334 3,340 卅九 FUTURO襪套纏繞型護踝L號 10入 334 3,340 四十 全方位高支撐護膝S號 10入 660 6,600 四一 全方位高支撐護膝M號 10入 660 6,600 四二 全方位高支撐護膝L號 10入 660 6,600 四三 足弓減壓墊(附搖搖卡) 10入 448 4,480 四四 可調式運動排汗型護踝 10入 355 3,550 四五 FUTURO舒適護肘XS號 10入 197 1,970 四六 FUTURO舒適護肘S號 10入 197 1,970 四七 FUTURO舒適護肘M號 10入 197 1,970 四八 FUTURO舒適護肘L號 10入 197 1,970 四九 FUTURO舒適護踝S號 10入 193 1,930 五十 FUTURO舒適護踝M號 10入 193 1,930 五一 FUTURO舒適護踝L號 10入 193 1,930 五二 FUTURO舒適護膝S號 10入 258 2,580 五三 FUTURO舒適護膝M號 10入 258 2,580 五四 FUTURO舒適護膝L號 10入 258 2,580 五五 For Her可調式護膝 10入 1,000 10,000 五六 For Her高度支撐型護腕(左手) 10入 820 8,200 五七 For Her高度支撐型護腕(右手) 10入 820 8,200 五八 For Her襪套纏繞式護踝 10入 395 3,950 五九 人工皮(10公分X10公分) 500袋 95 47,500 六十 人工皮(10X10) 500袋 95 47,500 六一 人工皮(10公分X10公分)2片裝 500袋 158 79,000 六二 人工皮(5公分X5公分)3片裝 100袋 95 9,500 六三 好呼吸高透氣膠帶(0.5吋)2卷裝 120盒 63 7,560 六四 好呼吸高透氣膠帶(1吋) 120盒 63 7,560 六五 嬰兒膠帶(1吋X10碼) 600盒 63 37,800 六六 透明敷料(6公分X7公分)6片裝 20盒 900 18,000 六七 透明敷料(10公分X12公分)4片裝 20盒 950 19,000 六八 防水敷料(6公分X7公分)6片裝 800袋 68 54,400 六九 防水敷料(10公分X12公分)4片裝 600袋 83 49,800 七十 柔軟傷口敷料10片裝 100包 78 7,800 七一 柔軟傷口敷料(小)8片裝 100包 78 7,800 七二 柔軟傷口敷料(中)6片裝 100包 78 7,800 七三 柔軟傷口敷料(大)4片裝 100包 78 7,800 七四 免縫膠帶CP包(0.25吋X1.5 吋)2包裝 200袋 130 26,000 七五 免縫膠帶CP包(5.5公分X4.5公分) 200袋 300 60,000 七六 免縫膠帶CP包2包裝 200袋 150 30,000 七七 免縫膠帶CP包2包裝 200袋 150 30,000 七八 免縫膠帶CP包2包裝 200袋 300 60,000 七九 免縫膠帶(2.2吋X1.8吋)3片裝 500袋 300 150,000 八十 免縫膠帶(0.25吋X4吋)3片裝 500袋 150 75,000 八一 免縫膠帶(0.5吋X4吋)3片裝 500袋 150 75,000 八二 免縫膠帶(1吋X5吋)3片裝 500袋 300 150,000 八三 寶劍牌滴露消毒藥水 24瓶 165 3,960 八四 舒立效口含錠(無糖檸檬)16錠裝 432盒 114 49,248 八五 舒立效口含錠(原味)24錠裝 432盒 114 49,248 八六 舒立效口含錠(酷涼薄荷)16錠裝 432盒 114 49,248 八七 舒立效口含錠(蜂蜜)24錠裝 1,440盒 114 164,160 八八 舒立效口含錠(維他命C)24錠裝 864盒 114 98,496 八九 舒立效咳消 576盒 124 71,424 九十 百靈耳溫槍 250支 2,000 500,000 九一 血糖機 30臺 1,500 45,000 九二 瑞特血糖試紙50片裝 400盒 650 260,000 九三 瑞特採血計50支裝 100盒 75 7,500 合 計 2,76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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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鉅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固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名品生技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媽媽好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紫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