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9年度,1201號
TPDV,109,法,1201,2020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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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法字第1201號
聲 請 人 謝謂君即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之董事長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條文修正表所示。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董事長,該財團法人因應 財團法人法之施行,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捐助章程,爰依法聲 請變更章程。
二、經核,相對人董事會決議變更章程如附件所示,並經主管機 關發函許可,有交通部函、法人登記證書、董事會會議紀錄 、捐助章程、修正表、簽到表等件附卷可稽,經核與民法及 財團法人法有關規定並無抵觸,本件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 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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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