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2046號
TPDV,109,司促,22046,2020121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20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黃永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偉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拾陸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拾陸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拾陸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年七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至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
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1/1頁


參考資料
偉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