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1776號
TPDV,109,司促,21776,2020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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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177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謝修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綱維


樺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令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萬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
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一成,逾期超
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之二成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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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樺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