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9年度,247號
TPDV,109,司,247,2020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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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247號
聲 請 人 台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相 對 人 台揚染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兆城
一、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解散清算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
費用,按解散清算事件性質上屬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之非訟
事件,應按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徵收聲請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如未預納者,法院應限期命其預納,逾期仍不預納者,應
駁回其聲請,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
文。查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記載,相對人台
揚染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億
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億元,應徵聲請費用5,000
元。茲依上開規定,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提出以下資料:相對人
台揚染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民
事聲請狀所述之證物資料。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等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趙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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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揚染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