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金重訴字,109年度,3號
TPDM,109,金重訴,3,20201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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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金重訴字第 3號
                  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5號
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潤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列
公司代表人 楊文虎
被告楊文虎
選任辯護人 林景瑩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李珮琴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潤琦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列
公司代表人 陸敬瀛
被告陸敬瀛
選任辯護人 李巧雯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告潤琦實
業有限公司
選任辯護人 李巧雯律師
被 告 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人兼
參 與 人 楊昌衡
被 告 頤兆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慧光
被 告 王音之
選任辯護人 凃逸奇律師
被 告 兼
參 與 人 林奕如
選任辯護人 孫治平律師
許瓊之律師
被 告 張力
選任辯護人 張克西律師
林芝羽律師
被 告 莊淑芬
選任辯護人 黃柏彰律師
被 告 莊雁鈞
選任辯護人 黃祿芳律師
翁鵬倫律師
被 告 施娟娟
選任辯護人 林楷傑律師
賴勇全律師
被 告 陳佳寧
選任辯護人 林永瀚律師
葉芷彤律師
被 告 陳姵伃
選任辯護人 林瑞陽律師
被 告 沈珍芙
選任辯護人 徐豪駿律師
被 告 張家珊
選任辯護人 陳君漢律師
殷耀晨律師
卓素芬律師
被 告 吳靜宜
選任辯護人 蔡宜蓁律師
被 告 星榮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列
公司代表人
兼 參與人 蕭良政
被告蕭良政
選任辯護人
兼上列公司
代理人兼參
與人蕭良政
代 理 人 陳建勳律師
林靜怡律師
被 告 兼
參 與 人 楊文海
選任辯護人 余淑杏律師
張家瑋律師
黃思雅律師
被 告 李宜珊
選任辯護人 施汎泉律師
被 告 曾淑萍
選任辯護人 羅婉菱律師
施懿容律師
被 告 沈秉誼
選任辯護人 顏鳳君律師
劉又瑄律師
被 告 黃明堂
選任辯護人 張簡勵如律師
林若榆律師
李傳侯律師
被 告 謝春發
選任辯護人 李漢中律師
陳漢笙律師
何姿穎律師
被 告 歐兆賢
選任辯護人 杜英達律師
謝啟明律師
被 告 王憲璋
選任辯護人 朱俊銘律師
魏妁瑩律師
葉伊馨律師
被 告 王博民
選任辯護人 郭維翰律師
被 告 王如山
選任辯護人 吳玲華律師
蘇柏瑞律師
被 告 黃朝釧
選任辯護人 翁偉倫律師
王雅芳律師
被 告 姜祖明
選任辯護人 蔡菘萍律師
被 告 李智剛
選任辯護人 胡怡嬅律師
被 告 姚旭隆
選任辯護人 李昊沅律師
連睿鈞律師
被 告 劉永達
選任辯護人 李兆環律師
王逸頎律師
被 告 黃俊義
選任辯護人 羅興章律師
陳立曄律師
陳君沛律師
被 告 歐增亭
選任辯護人 周威良律師
蔡政憲律師
被 告 蔡敏賢
選任辯護人 朱容辰律師
被 告 謝國清
選任辯護人 彭聖超律師
被 告 陶浩志
選任辯護人 游淑惠律師
被 告 李宜珮
選任辯護人 朱清雄律師
被 告 兼
參 與 人 楊宇晨
選任辯護人 張晏晟律師
簡佑君律師
郭宜甄律師
被 告 王振賢
選任辯護人 陳俊宏律師
林威伯律師
李詩涵律師
被 告 黃呈熹
選任辯護人 陳恒寬律師
江孟貞律師
黃頌善律師
被 告 蕭炯桂
選任辯護人 林桓誼律師
范值誠律師
被 告 王威程
選任辯護人 李惠暄律師
參 與 人 楊廖素端
參 與 人 蕭錦戎
代 理 人 林桓誼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
偵字第17828號、108年度偵字第24140號、108年度偵字第25910
號、108年度偵字第25954號、108年度偵字第27379號、108年度
偵字第28448號、108年度偵字第28558號、109年度偵字第478號
、109年度偵緝字第57號),及追加起訴(109年度偵字第10492號
、109年度偵字第10493號、109年度偵字第11636號),暨移送併
辦(109年度偵字第24662號),本院合併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有罪被告主刑部分:
⒈潤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如附表一編號一 「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科以如附表一編號一「罪名 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億元。⒉潤琦實業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如附表一編號二「罪



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科以如附表一編號二「罪名及宣 告刑」欄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億元。⒊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如附表一編號三「 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科以如附表一編號三「罪名及 宣告刑」欄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億伍仟萬元。⒋頤兆實業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如附表一編號四「罪 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科以如附表一編號四「罪名及宣 告刑」欄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億元。⒌楊文虎犯如附表一編號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 如附表一編號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 刑貳拾陸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億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 金總額與參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⒍王音之犯如附表一編號六「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 如附表一編號六「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 刑貳拾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 ,以罰金總額與參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⒎陸敬瀛犯如附表一編號七所示「罪名及宣告刑」欄之罪,各處 如附表一編號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 刑肆年陸月。
林奕如犯如附表一編號八「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 如附表一編號八「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件判決關於林 奕如部分確定後肆年內,給付公庫新臺幣參佰萬元。⒐張力方犯如附表一編號九「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九「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⒑莊淑芬犯如附表一編號十「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 如附表一編號十「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件判決關於莊淑芬 部分確定後肆年內,給付公庫新臺幣貳佰萬元。   ⒒莊雁鈞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 期徒刑貳年。 
施娟娟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 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陳佳寧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 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陳姵伃犯如附表一編號十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 有期徒刑參年壹月。
⒖沈珍芙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⒗張家珊犯如附表一編號十六「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⒘吳靜宜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 期徒刑參年肆月。 
⒙星榮物流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如附表一編號十八「 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科以如附表一編號十八「罪名 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億伍仟萬元。⒚蕭良政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九「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九「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 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⒛楊文海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肆年貳月。
李宜珊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件判決關於李宜珊 部分確定後參年內,給付公庫新臺幣柒拾萬元。曾淑萍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二「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件判決關於曾淑萍部 分確定後參年內,給付公庫新臺幣伍拾萬元。
沈秉誼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黃明堂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陸年。  
謝春發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歐兆賢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六「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六「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王憲璋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柒年。
王博民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八「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八「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王如山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九「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九「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件判決關於王如山部分 確定後肆年內,給付公庫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黃朝釧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件判決關於黃朝釧部 分確定後參年內,給付公庫新臺幣玖拾萬元。
姜祖明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李智剛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姚旭隆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劉永達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處有期徒刑伍年。
黃俊義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十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歐增亭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六「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蔡敏賢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謝國清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八「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十八「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件判決關於謝國清部分 確定後肆年內,給付公庫新臺幣參佰萬元。
陶浩志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十九「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件判決關於陶浩志 部分確定後參年內,給付公庫新臺幣壹佰萬元。李宜珮犯如附表一編號四十「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四十「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 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件判決關於李宜珮部分 確定後參年內,給付公庫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楊宇晨犯如附表一編號四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四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王振賢犯如附表一編號四十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四十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黃呈熹犯如附表一編號四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四十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蕭炯桂犯如附表一編號四十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四十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無罪部分:
⒈王威程無罪。
⒉蕭良政、楊文海、李宜珊、沈秉誼被訴違反銀行法及偽造有價 證券「華南銀行部分,即起訴書附表五編號3767至3769」無罪 。
⒊星榮物流有限公司被訴違反銀行法「華南銀行部分」無罪。沒收部分:
⒈如附表甲、乙「偽造印文」欄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之。⒉如附表甲「偽造提單」欄所示之偽造有價證券,均沒收之。⒊犯罪所得之沒收如附表二、三、四、五「沒收主文」欄所示。 事 實
壹、本案各公司及被告身分關係如下:
一、潤寅集團各公司及人員部分:
楊文虎(英文名字Robert,逃亡後改稱Henry)與王音之( 英文名字Bonnie,逃亡後改稱Sandy)係夫妻,兩人共同經 營潤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7月16日設立登記為潤 寅實業有限公司,嗣於107年1月15日變更為潤寅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楊文虎,下稱潤寅公司,英文名:NEW SI TE INDUSTRIES INC.)、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楊 昌衡,下稱易京揚公司,英文名:HIGHLITE INDUSTRIES IN C.)、潤琦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陸敬瀛,下稱潤琦公司 ,英文名:NEW BRITE INDUSTRIES INC.)、頤兆實業有限 公司(代表人:黃慧光,下稱頤兆公司,英文名:LOOMTECH INDUSTRIES INC.)【上開4間公司以下合稱潤寅集團】, 兩人為潤寅集團之實際負責人;陸敬瀛係潤琦公司之登記負 責人;林奕如(英文名字Candy)係楊文虎及王音之秘書, 綜管潤寅集團大小事務,負責聯繫買方公司照會人員及製作 不實申貸文件向銀行申請貸款;張力方(英文名字Kelly) 係潤寅集團業務主管,亦負責製作不實信用狀押匯之申貸文 件向銀行申請貸款;莊淑芬(英文名字Ran)係潤寅集團出 納,負責資金調度及銀行照會;莊雁鈞(英文名字Jane,自 99年7月起至107年底)及吳靜宜(英文名字Ginger,自108 年起至108年5月底)係潤寅集團前(莊雁鈞)、後(吳靜宜



)任會計,負責統整潤寅集團之憑證、發票及不實財務報表 製作等工作;陳姵伃(英文名字Cathy)、施娟娟(英文名 字Heidi)、陳佳寧(英文名字Lydia)均係潤寅集團職員, 負責協助王音之、林奕如製作不實文件向銀行申貸等工作; 沈珍芙(英文名字Pearl)、張家珊(英文名字Joyce)亦係 潤寅集團職員,負責編制不實櫃號以供林奕如製作不實文件 向銀行申請貸款等工作。
二、配合潤寅集團為詐欺銀行犯行之廠商部分: 黃明堂係股票上市之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懋公司 )董事及專案顧問(81年起擔任簾布事業部經理,98年起擔 任管理總部協理,101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20日擔任管理總 部副總經理,嗣於103年1月2日至106年12月31日起擔任顧問 兼任管理總部副總經理,107年1月1日至108年10月20日起擔 任專案顧問,97年7月11日至106年6月22日為公司董事), 為證券交易法第171條所稱之已依該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 董事;謝春發曾為福懋公司簾布事業部經理(98年起擔任簾 布事業部經理至106年3月1日退休);歐兆賢係福懋公司資 材處原料採購組課長;王憲璋係福懋公司有完全控制權之越 南福懋同奈責任有限公司(下稱越南福懋同奈公司,即FORM OSA TAFFETA DONG NAI COMPANY LIMITED)簾布事業部駐地 經理(102年間擔任福懋公司簾布二廠副廠長,105年7月17 日調至越南福懋同奈公司簾布事業部擔任駐地經理,同時為 福懋公司經理室副高級專員);王博民為王憲璋之子,亦為 福懋公司簾布事業部生管組課長(104年9月起擔任福懋公司 簾布經理室產銷組代理課長,108年6月間起擔任簾布事業部 生管組課長);王如山曾為福懋公司簾布事業部產銷組專員( 98年4月15日退休);黃朝釧曾為福懋公司簾布事業部產銷組專 員(106年4月25日退休);姜祖明曾係股票上市之台灣化學 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326,下稱台化公司)纖維 一部營業處銷售專員、資深管理師(108年7月1日遭解職) ,另臺灣興業責任有限公司(下稱臺灣興業公司,即FORMOSA INDUSTRIES CORPORATION)係台化公司投資之子公司;李 智剛時任股票上市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1409,下稱新纖公司)工絲營業處業務課長(97年5月1日 至105年4月30日擔任業務課長,105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 日在同部門擔任業務副理);姚旭隆係股票上市之大宇紡織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445,下稱大宇公司)假撚事業 部經理;劉永達係股票上市之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1718,下稱中纖公司)營業部副總經理,在其核 決權限內具有内部簽呈之簽准權限及代表公司對外簽名之權



限,為證券交易法第171條所稱之已依該法發行有價證券公 司之經理人;黃俊義係中纖公司營業部經理;歐增亭係綿春 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綿春公司)總經理室副總經理 (101年起擔任研發部協理,108年7月間升任總經理室副總 經理);謝國清曾係股票上市之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號:2102,下稱泰豐公司)研發處工程師;蔡敏賢係股 票上市之南亞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303,臺北營 業所分公司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00號3樓,下稱南亞公 司)經理室資材組資深高級專員,另南亞加工絲(昆山)有 限公司【下稱南亞昆山廠,即NAN YA DRAW-TEXTURED YARN (KUN SHAN) COMPANY LIMITED】為南亞公司100%持股之子公 司;陶浩志曾係股票上市之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 10月13日公司更名為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1402,下稱遠東公司)紡織部工業用布群業務處業務二組襄 理(於98年3月9日遭免職,嗣於100年7月4日回任,於108年5 月18日遭資遣);李宜珮係股票上市之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號:2106,下稱建大公司)採購課物料組組長( 於93年擔任管理部採購課採購,98年升任管理部採購課物料 組組長,105年間擔任採購課原料採購組組長,嗣於106年底 起,回任採購課物料組組長)。
三、配合之物流公司部分:
蕭良政(英文名字David)係星榮物流有限公司(下稱星榮 公司)及阿特拉斯物流公司(下稱阿特拉斯公司)負責人; 楊文海為楊文虎之胞兄,擔任星榮公司業務經理,亦為潤寅 公司之監察人;李宜珊(英文名字Sandy)、曾淑萍(英文 名字Patty)均為星榮公司及阿特拉斯公司職員;沈秉誼( 英文名字Amity)曾於星榮公司擔任蕭良政之特助(106年底 離職)。
四、湮滅證據及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之被告:
楊宇晨(原名:楊典宜,綽號典典)為楊文虎、王音之之女 ,係潤寅公司董事及易京揚公司股東;蕭炯桂(綽號阿桂) 係百纖果屋(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1樓)負責 人,同時負責為楊文虎及王音之交付上開配合潤寅集團為詐 欺銀行犯行之廠商人員謝禮(贈送水果禮盒,並於禮盒內夾 帶現金);王振賢為王音之胞弟;黃呈熹為呈御國際法律事 務所(下稱呈御事務所)主持律師。
五、楊文虎、王音之設立之海外紙上公司:
楊文虎、王音之設立BALKRISHNA INDUSTRIES LIMITED【註 冊地為賽席爾(原在貝里斯)、負責人為楊文虎】、CENTUR Y ENKA LIMITED【註冊地為賽席爾(原在薩摩亞)、負責人



為楊文虎】、GUJARAT STATE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 MITED(註冊地為薩摩亞、負責人為楊文虎)、JCT LIMITED (註冊地為貝里斯、負責人為楊文虎)、PT.INDORAMA POLY CHEM INDONESIA LIMITED【註冊地為安圭拉(原在貝里斯) 、負責人為王音之】、PT.INDORAMA SYNTHETICS TBK LIMIT ED(註冊地為貝里斯、負責人為王音之)、SHINY OCEAN IN TERNATIONAL LIMITED(即宏濤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地為香 港、負責人楊文虎)等海外紙上公司,用以向各家銀行申請 不實之國外應收帳款貸款及外銷貸款。
貳、對銀行詐欺取財罪部分:
一、對銀行詐欺取財之犯罪事實概述:
  楊文虎、王音之為潤寅集團之實際負責人,亦均為商業會計 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林奕如張力方、莊淑芬陳姵伃、 莊雁鈞、吳靜宜、施娟娟、沈珍芙、張家珊、陳佳寧均為潤 寅集團員工,潤寅集團與遠東公司、建大公司、福懋公司、 越南福懋同奈公司、新纖公司、大宇公司、中纖公司、綿春 公司、泰豐公司、臺灣興業公司、南亞昆山廠、PT INDO KO RDSA TBK、AYM SYNTEX LIMITED、KENDA RUBBER(CHINA) LI MITED、ORIENTAL RUBBER INDUSTRIES LIMITED、中國平煤 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CHINA PINGMEI SHENMA E NERGY&CHEMICAL GROUP CO.,LTD.)、GLOBAL TRADE WELL P TE LTD、ORIENT TECHTEX SOLUTIONS PTE LTD、SRF LIMITE D及楊文虎、王音之所設立之BALKRISHNA INDUSTRIES LIMIT ED、CENTURY ENKA LIMITED、GUJARAT STATE FERTILIZERS& CHEMICALS LIMITED、JCT LIMITED、PT.INDORAMA POLYCHEM INDONESIA LIMITED、PT.INDORAMA SYNTHETICS TBK LIMITE D、SHINY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等海外紙上公司, 並無如附表甲、乙所示之交易內容,然為使潤寅集團得以順 利向各銀行詐取款項,俾供王音之及楊文虎使用,竟共同意 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基於對銀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 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 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登載 不實文書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單一接續犯意聯 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吳靜宜、 施娟娟及陳佳寧係基於對星展銀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 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致使 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 實文書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單一接續犯意聯 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吳靜宜、 施娟娟及陳佳寧係基於對元大銀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



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致使 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 實文書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單一接續犯意聯 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吳靜宜、 施娟娟及陳佳寧係基於對臺灣企銀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 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致使 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 實文書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單一接續犯意聯 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張力方、莊淑芬、莊雁鈞、 吳靜宜、施娟娟及陳佳寧係基於對王道銀行詐欺取財、明知 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 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 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單一接 續犯意聯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 吳靜宜、施娟娟及陳佳寧係基於對第一銀行詐欺取財、明知 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 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 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單一接 續犯意聯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 吳靜宜、施娟娟及陳佳寧係基於對合庫銀行係基於對第一銀 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 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行使偽 造私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 有價證券之單一接續犯意聯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施娟娟及陳佳寧係基於對華南銀行詐欺取 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 開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 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單一接續犯意聯絡;楊文虎、王 音之、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施娟娟及陳佳寧係基於對 玉山銀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 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 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意圖供行使之用 而偽造有價證券之單一接續犯意聯絡;楊文虎、王音之、林 奕如、張力方、莊淑芬、吳靜宜、陳姵伃施娟娟及陳佳寧 係基於對兆豐銀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 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 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意圖供 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單一接續犯意聯絡;楊文虎、王 音之係基於對中信銀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 會計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



生不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單 一接續犯意聯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莊淑芬及莊雁 鈞係基於對上海銀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 計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 不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單一 接續犯意聯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莊淑芬及莊雁鈞 係基於對土地銀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 憑證、記入帳冊而利用前開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 實結果、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單一接 續犯意聯絡;楊文虎、王音之、林奕如張力方、莊淑芬、 莊雁鈞、吳靜宜、施娟娟及陳佳寧對於各銀行之各別犯意、 互殊犯行,分別詳如「事實欄貳、二」所述),自97年6月起 ,由王音之、楊文虎指示林奕如張力方、陳姵伃、莊雁鈞 、吳靜宜、施娟娟陳佳寧及部分不詳員工偽造不實之買賣 合約(銷售合約、銷售合約書、購買合約書),用以表示潤 寅集團所屬公司有向附表甲、乙「發票開立對象欄」所示公 司銷貨之假象,及開立性質上屬於原始會計憑證之不實統一發 票、不實出貨單(送貨簽收單、送貨單、收貨單、到貨通知 書、送貨通知書、簽收單、送貨簽收單、運送通知書、運送 單)、不實請款單等文件,沈珍芙、張家珊基於幫助王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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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綿春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寅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