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25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朝宗
選任辯護人 陳觀民律師
金學坪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
86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公然侮辱罪,共貳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及甲○○分別為臺北市萬華區新和里之里民、里長。乙○○ 因不滿甲○○未履行其競選里長之政見,遂心生不滿而基於公 然侮辱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足以貶損甲○○之人格尊嚴 及社會評價:
㈠於民國108年6月15日下午3時許,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段○巷○○號之甲○○住處門外,操持閩南 語、國語夾雜口音方式以「無恥、縮頭烏龜、小人、你什麼 玩意嘛」、「烏龜」、「不知羞恥還在囂俳(音讀hiau-pai )」、「瘋子」、「絕對不放鬆你,給你公然挑釁,活那麼 多歲了,沒見過里長那麼荏懶(音讀lám-nuā)」等語辱罵 甲○○。
㈡於108年6月21日中午12時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 號「青年社區」中庭之涼亭內,操持閩南語、國語夾雜口音 方式,以「這個𡳞蔓(音讀lān-muā 、ㄌㄢˇㄇㄨㄚ)女里長」、 「我參加妳的發展、發展雞掰協會」、「講話都是雞掰話」 、「幹你娘真悲哀,選出這種里長沒知識」、「妳說這個潲 (音讀siâu)話」、「妳當什麼潲(音讀siâu)里長」、「 啊妳就𡳞蔓(音讀lān-muā 、ㄌㄢˇㄇㄨㄚ)里長」等語辱罵甲○○ 。
二、案經甲○○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供述證據: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本案證人即告訴人甲○○於警詢時之證述,為被告以外之 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依上開規定,均無證據能力。 ㈡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 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 定有明文。經查,本判決所引用證人甲○○於檢察官訊問時經 具結而為之證述,係依其親身知覺、體驗過之事實而為任意 陳述時,即居於證人地位所為陳述,且係經檢察官告知具結 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後具結,核其製作筆錄過程,並無違法 取供或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所為陳述蓋係出於供述者之 真意,皆具信用性,而證人甲○○於偵查中既經具結願負偽證 罪之刑事責任,在證據能力方面亦可認其所為證述之真實性 可獲初步之確保,且本案檢察官於訊問證人甲○○時,係採開 放式一問一答,其訊問程序尚能遵守法令之規定,是其訊問 時之外部情況,具有相當程度之可信性。據上,證人甲○○於 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證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 項規定,得為證據。
二、非供述證據:
本院以下所引用非供述證據部分,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 背法定程序所取得,檢察官、被告及其選任辯護人均不爭執 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 ,即具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上開時地陳述上開事實欄所載之內容等 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並辯稱:我認為我講 這些話不構成侮辱,在108年6月15日我是以里民的身分,要 去找告訴人對質,而且閩南語跟國語翻譯有落差,我講的不 是這些意思云云(見本院易字卷二第26至27頁、第71頁)。 惟查:
㈠被告對於上開時地分別有陳述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言論等節 ,並不爭執(見本院易字卷第27頁、第37頁),亦與證人甲 ○○於偵查中之證述大致相符,復經本院勘驗卷附錄音光碟2 片,製作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勘驗筆錄及現場照片2張在卷 可稽(見偵卷第63頁、第81至82頁、本院易字卷二第28至36 頁),此部分事實堪可認定。
㈡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所稱侮辱 ,凡未指明具體事實,而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輕 蔑行為,即足當之。本罪所保護之法益乃個人經營社會群體 生活之人格評價,是否構成侮辱,並非從被害人或行為人之 主觀感受判斷,而係以陳述內容之文義為據,審酌個案之所
有情節,包含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年齡、職業類別、教 育程度、社會地位、平時關係、言語使用習慣、詞彙脈絡等 ,探究言詞之客觀涵義,是否足以減損被害人之聲譽。而公 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之區辨,一般採用「依附事實之可驗證性 」此一標準加以檢驗,倘行為人所為令他人名譽受損之公然 言論內容,依其語意脈絡空廢而無意義,無從辨識或檢驗所 依附之事實為何,亦即依附事實無從為客觀驗證,此時僅係 被害人主觀評價下之感情或意識名譽受損,係屬侮辱行為; 反之,倘依其語意脈絡具體而有意義,客觀上可以清楚理解 、辨識所依附之事實,亦即依附事實具客觀可驗證性,此時 則為被害人客觀評價下之外部名譽受損,則已屬誹謗範疇。 ㈢被告自承有口出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內容,佐以本院之勘驗 筆錄,參酌卷內其他證據調查結果,就前後語意綜合判斷之 ,可知:
1.被告分別於告訴人之住處門前及於社區中庭之涼亭處對外所 為之言論陳述,經本院勘驗卷附錄音光碟內容,可知當時除 被告外,尚均有其他2人以上在場,符合多數人得以共見共 聞狀態。
2.被告以「無恥、縮頭烏龜、小人、你什麼玩意嘛」、「烏龜 」、「不知羞恥還在囂俳(音讀hiau-pai)」、「瘋子」、 「絕對不放鬆你,給你公然挑釁,活那麼多歲了,沒見過里 長那麼荏懶(音讀lám-nuā)」、「這個𡳞蔓(音讀lān-muā 、ㄌㄢˇㄇㄨㄚ)女里長」、「我參加妳的發展、發展雞掰協會 」、「講話都是雞掰話」、「幹你娘真悲哀,選出這種里長 沒知識」、「妳說這個潲(音讀siâu)話」、「妳當什麼潲 (音讀siâu)里長」、「啊妳就𡳞蔓(音讀lān-muā 、ㄌㄢˇㄇ ㄨㄚ)里長」等語辱罵告訴人,其語意脈絡並無可依附事實之 可驗證性,實屬無意義空泛、單純的謾罵。復依教育部臺灣 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檢索結果,「囂俳」(音讀hiau-pai) 係指囂張,形容人的行為舉止放肆傲慢;「荏懶」(音讀lá m-nuā)形容人懶惰成性,骯髒邋遢又不梳洗整理之意;「 雞掰(膣屄)」(音讀tsi-bai)係指女子的外生殖器官、 「𡳞蔓」(音讀lān-muā)是指男性陰毛,形容厚顏無恥、 流氓樣、「潲」(音讀siâu)係指精液,引申為無聊、無用 的事,加在詞句中使之成為粗俗的用語(見本院易字卷一第 87至89頁、卷二第43至49頁),以及「無恥、縮頭烏龜、小 人、你什麼玩意嘛」、「烏龜」、「瘋子」等語,於一般通 常口語及社會評價,均具有粗鄙、輕蔑、不雅及不莊重之意 ,甚有指責、嘲諷、輕視、使人難堪之意,足以令聽聞者感 到難堪、不快,而感覺人格遭受攻擊,足以貶損其名譽及尊
嚴評價。
㈣被告既因曾輔選告訴人競選里長,質疑告訴人未履行其競選 里長之政見氣憤不滿而特地至告訴人住處外、社區中庭涼亭 處為事實欄一之㈠、㈡所示之言論,然而該等內容顯已涉及對 於個人空泛的謾罵、言語攻擊,已非僅是對於單一事件之意 見表述,業如前述,以被告自承師專畢業、擔任國小教師25 年之智識程度(見本院易字卷二第72頁),對於詞彙理解能 力並無異於社會一般成年人,應能認知該等文字屬辱罵他人 之惡言,且此言詞對於遭謾罵之告訴人而言,足使其感受到 難堪、不快,客觀上足以貶抑其在社會上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益徵其主觀上具有侮辱告訴人之意思甚明。
二、至被告之辯護人以被告之利益另以:告訴人身為里長,其職 務責任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對於負面評價之容忍程度,應較 一般人民為高,且以被告前後語意脈絡、客觀環境情狀等綜 合評價,被告之言論係屬言論自由之保護範疇,不具可罰之 違法性為由等語置辯。然查,刑法第311條係關於事實之「 意見表達」或「評論」,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而 刑法第309 條所稱「侮辱」者,係以言語、舉動或其他方式 ,對人為抽象的、籠統性侮弄辱罵而言,至同法第310條稱 「誹謗」者,則係以具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 而言,二者有所分別。是以,刑法第311條針對誹謗行為, 雖定有不罰事由,然該規定係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 ,於公然侮辱行為,並無適用餘地。被告於不特定多數人得 共見共聞之告訴人門前處、社區中庭涼亭處,以事實欄一之 ㈠、㈡所載內容等語辱罵告訴人,所為係構成公然侮辱罪,自 無適用刑法第311條善意阻卻違法可言,故辯護人上開所辯 並無足採。
三、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其所辯並不 足採,應予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罪名:
㈠於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09條規定雖於108年12月25日公布修 正,於同年月27日施行,惟修正後之規定係依刑法施行法第 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將罰金提高30倍,亦即將原本之銀元3 00元,修正為新臺幣9,000元,其修正之結果不生有利或不 利於行為人之情形,自非法律變更,當亦不生新舊法比較之 問題,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行適用裁判時法。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二、罪數關係:
被告就事實欄一之㈠、㈡所示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
予分論併罰。至公訴人認被告就事實欄一之㈠、㈡所示犯行, 應為接續犯而論以一罪,然事實欄一、㈠係被告前往告訴人 住處門前之目的係欲與告訴人對質,並欲質問為何要罵其女 兒,且觀附表一所示內容,被告該段言論主要是就張貼公告 內容表達其意見及辱罵告訴人,而觀諸附表二所示之內容, 事實欄一、㈡則係被告對其他人說明第四台收費情節,同時 夾雜辱罵告訴人等情,二者犯意、目的迥異,時間、空間有 別,難認屬為接續行為,公訴人此部分容有誤會,併予敘明 。
三、量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自承曾任國小教師25年 ,足認具有相當之學識及社會地位,卻不思謹言慎行、理性 溝通,在未予查證告訴人是否逐步履行其競選政見下,僅單 憑與告訴人間過去之口角糾紛,竟恣意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 共見或共聞之公共場所,以足以貶損名譽、社會地位及人格 評價之言語辱罵告訴人,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意, 庭訊期間仍尚與告訴人爭執不下,犯後態度不佳,所為誠屬 不該。惟念被告前無刑事前案紀錄,並非素行不良之人,有 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兼衡被告於本院審 理時自陳智識程度為師專畢業、現退休無業、靠退休金生活 、尚須扶養太太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見本院易字卷二第72 頁),且其與告訴人均無意願商談和解事宜,暨其本件犯罪 動機、手段及所造成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又衡酌被告先後二次犯案時間之間隔不長,手法亦相類似 等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均分別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參、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108年6月15 日下午3時許於告訴人住處前以「流氓」等語辱罵告訴人; 復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又於同年月21日中午12時許在社區 中庭之涼亭處,以「大便跟褲子都掉地上(閩南語)」、「 阿你現在有貪污!一個月2萬,一年24萬,4年96萬」等語辱 罵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因認被 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二、按審判之事實範圍,應以起訴之事實為基準;又刑事訴訟法 尚無如民事訴訟法設有訴之變更之規定,得許檢察官就其所 起訴之被告或犯罪事實加以變更。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到 庭實行公訴之檢察官若對於業經起訴而具有一罪關係之犯罪 事實,為部分之減縮者,非屬訴訟上之撤回起訴,不生拘束 法院之效力,故法院不得僅就檢察官於審判中主張減縮後之
事實為裁判,而置原起訴之事實於不顧,否則即有已受請求 之事項未予判決之違背法令。經查,本件犯罪事實一㈡部分 ,檢察官起訴書尚記載被告對告訴人辱罵「阿你現在有貪污 !一個月2萬,一年24萬,4年96萬」等語,固經公訴檢察官 當庭表示減縮及更正(見本院易字卷二第38頁),然依上開 說明,仍屬本院應予審理之範圍,先此敘明。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 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 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 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又認 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 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 須於通常一般之人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 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再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 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 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 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及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意旨參照)。
四、經查,經本院勘驗卷附光碟後,被告於108年6月21日於社區 中庭之涼亭處,所為之言論內容如附表二所示,可見被告並 無陳述有起訴書記載「阿你現在有貪污!」等語,且被告固 然曾有陳述「流氓」、「大便跟褲子都掉地上(閩南語)」 ,但綜觀其前後文,其係稱「你可以封這棟的流氓啦!... 其他棟你封不住啦!」、「我看,嚇一跳,或許大便跟褲子 都掉地上,說的比較粗魯一點,驚慌而逃啦」,並非謾罵、 嘲弄或其他輕蔑他人人格之言語、舉止、行為,難認該當刑 法第309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檢察官復無提出其他積極證據 證明被告犯罪,惟因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上開犯罪事實一 之㈠、㈡論罪科刑部分即分別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 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韋宏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淑玲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甯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胡嘉玲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勘驗標的 卷附「1+4」光碟乙片(光碟上有用黑色麥克筆寫「証一:04:05証二:01:26」「108.6.15錄音檔+譯文」,一式兩片) 勘驗結果 ㈠以KMPLAYER 開啟及播放「LINE_A00000000_000000000-0分.m4a」錄音檔,檔案含聲音無影像,全長4分5秒。 ㈡被告:是你得罪我,是我原諒你,不是你原諒我。 某女:...。(聲音微弱不明) 被告:看你怎麼樣去封...。 某女:...。(聲音微弱不明) 被告:你無法度我悠悠之口。 某女:...王太太伊。 被告:叫你出來發誓,你罵我說什麼會爛掉,又不 敢。 某女:...。 被告:無恥、縮頭烏龜、小人,你什麼玩意嘛,發0 00塊跟我什麼關係,還扯到我身上來,你攻擊人要有品,要有梗啦,不是你嘴巴講了算啦。 (00:43-00:50有數名女子講話聲音,無法確認人數與內容) 被告:你有種寫我的名字,沒有種你就閉嘴,烏龜 。有種你去告我,說我抨擊你,沒關係,老子吃剩粥(閩南語)等你。 被告:...都沒有用啦。(閩南語) 某女:大家...。 被告:...不是,我又沒罵她什麼,…,女人,那是 女人,如果是男人我無法原諒他,還不知道囂俳、不知羞恥(閩南語),還在囂俳(閩南語),...說200塊...,會遭受我惡意攻擊,...。(閩南語、國語夾雜) 某女:...住在這裡?(閩南語) 被告:他住隔壁,...我不知道。(閩南語) 某女:...。 被告:別管太多啦。(閩南語) 某女:好啦,...。 被告:好膽寫我的名字,寫出來,要不然到旁邊去 ,到旁邊去。(閩南語) 某女:...。 被告:200塊有發、沒有發,跟我什麼關係,扯到我 身上來,出來講嘛。(閩南語、國語夾雜)(02:47-02:59有人在講話的聲音,無法確認內容) 被告:發200塊跟我有什麼關係,攻擊說,若沒有發 ,是我惡意攻擊,這種人,...把我貼在那邊,在樓貼在那邊,又不敢寫我名字(某女:...),有種寫我名字(某女:謝謝你啦),我理你們這些瘋子。(閩南語、國語夾雜) 某女:好男不跟女、不跟女鬥啦。 被告:你無法杜我悠悠之口啦,妳可以封這棟的流 氓啦,其他棟,國輝其他棟,妳封不住啦,看你三年後我怎麼給妳宣傳,絕對不放鬆妳啦,給妳公然挑釁啦,活這麼多歲了,沒見過里長這麼懶惰(音:懶ㄋㄨㄚ)(閩南語、國語夾雜) (勘驗結束)
◎附表二:
勘驗標的 卷附「9分」光碟乙片(光碟上有用黑色麥克筆寫「証三:09:08」「108.6.21錄音檔+ 譯文」,一式兩片) 勘驗結果 ㈠以KMPPLAYER開啟及播放「LINE_A00000000_000000000-0分.m4a」錄音檔,檔案含聲音無影像,全長9分8秒 ㈡被告:這個事情,一個裡面一個叫做王大為啦。(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嗯。 被告:他...,我住6樓,跟我很熟,聽我跟 他...,他說,陳老師你不曉得第四台200、490,我們的社區200、490是我爭取來的。(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ㄟ,陳老師你是做什麼的?(閩南語、國 語夾雜) 被告:我做老師、做老師(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教?(閩南語) 被告:國小、國小。(閩南語) A男:哦,難怪你懂那麼多,才會這麼多常識。 (閩南語) 被告:我...,我前天給他投下去了,我現在先說 前段。(閩南語) A男:投什麼?投下去,我聽不懂。(閩南語) 被告:我告她了。(閩南語) A男:告誰?(閩南語) 被告:告里長啊。(閩南語) A男:哦,告里長,那個、那個邱、邱什麼那 個。(閩南語、國語夾雜) 被告:我告她了,我讓你罵嘴巴爛掉,我也沒有 把妳,有人聽到,我,證人都去派出所,都跟他們說誰有聽到?還有2個老人家8、90多歲的,他在說也無法出面來作證,2個都有聽到,你,再來說那個後半段,接下去,我說,我跟她說,我做妳的里民,我難道沒有資格監督妳的政見?不夠資格?(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哪有那種事情。(閩南語) 被告:她說我不是里民,我沒有投票權。(閩南 語) A男:啊你住這嗎?你住新和里的?(閩南語、 國語夾雜) 被告:就跟她住同棟的。(閩南語) A男:啊怎麼不是里民?(閩南語) B男:同棟,跟里長同棟。(閩南語) A男:那怎麼叫做不是里民?(閩南語) 被告:啊她就、她就,這個里長鴨霸,氣起來, 沒有,沒用大腦稍微想,胡說八道,正好被我抓到把柄,我還沒有拿出來,皮包拿出來而已,她就掉頭就跑。(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她不理你。(閩南語) 被告:不是不理我,ㄟ,又漏氣,...,對不對? 新和里。(閩南語) A男:啊,對。(閩南語) 被告:對吼?(閩南語) A男:對啦。(閩南語) 被告:對吼?吼,對。(閩南語) A男:對啦,啊我不是,我不是新和里的,我是 烏來的。(閩南語、國語夾雜) 被告:你有聽懂嗎?老弟,你有聽懂嗎?她掉頭 就跑,跑很快,我看,嚇一跳,或許大便跟褲子都掉地上,說的比較粗魯一點,驚慌而逃啦,國語叫驚慌而逃,我就,我出去看不到,不知繞到那裏,我就繞到後面跟一個曹銘祥,他不認識你,你不認識他,開計程車的,我說,曹仔、曹仔,啊這樣,我,喔,欺負我這個阿伯80歲了,我在說這個事給他聽,......,我對天說,我如果說嚎哮,我不得好死嘛,剛在說的時侯,剛好這個ㄌㄢˇㄇㄨㄚ女里長,我就這樣說,我眼尾看到她跑上來這裡,我在後面,我就追過來這裡,來,我剛才說... ,我剛才說我不是里民,啊我不是里民,啊我參加妳的發展、發展雞掰協會,說的粗魯一點,我沒說妳雞掰協會,... 我參加妳的發展協會,我繳會費,我還捐2000元給妳理事長、給妳理事長,啊這不是里民才沒必要捐這個錢,錢還我,這,妳說我不是,我就打你嘴巴,不是打啦,還你嘛,我還我嘛,你也不是捐,捐給管委會,你去跟管委會拿。(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對啦。(閩南語) 被告:沒有啦,不是,沒有啦,那個關於發展協 會跟管委會有什麼關係,關發展協會跟管委會是另兩個(A男:喔),兩個組織啦。(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不同。 被告:不同組織啦。 A男:喔。 被告:啊講話都是雞掰話,你有聽懂嗎?沒知識 的話,幹你娘真悲哀,選出這種里長沒知識,沒有包容力,沒有耐心,不謙虛,這樣你有聽懂嗎?接下來我就,我說還我,妳說這個潲話,我交給你理事長,妳在這邊說這些潲話。(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嗯。 被告:你收據拿來嘛。(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我說,我不是稅金單有需要保管的必要, 捐去就是要給別人了,是跟妳說,妳說我不是里民,我跟妳討就對了,不給你用啦,不爽啦,不是錢的問題,懂還是不懂?妳當什麼潲里長,我就罵她了,你有聽懂嗎?接著、接著,轉個彎再...跑到車那裡,啊我在那裡,ㄟ,她說你別氣死哦,我說我身體很勇。(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我要讓妳氣死,啊妳就ㄌㄢˇㄇㄨㄚ里長 ,妳罵我嘴巴爛掉,不夠格,...我,不夠資格做里長,隨便罵人嘴會爛掉,啊就不敢再回應我,我等在那邊等她,等她回來,這是妳的政見哦,妳用這個方法來騙票跳票,妳有夠,不夠格當里長,她家住在這邊樓下。(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嗯。 被告:她老公也在那裡、她兒子都比她我高大, 來啊,你儘管來啊,有理走天下啦, 說...,你叫流氓來講也是一樣,我沒在怕,啊如果惹下去,發生事情那更好,妳若修理我,我就打死她,我就打死這條毒蛇,啊妳里長妳也該死,接下來,事後,很多人,我幫她拉,我是,當時選舉我是她的競選總部顧問一職,還將顧問書給我,顧問、顧問一職的那張單子給我,我留著。(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B男:那你怎麼會跟她打壞感情?(閩南 語) 被告:對啊。(閩南語) B男:怎麼會那麼奇怪?你幫她很大的忙。(閩 南語) 被告:...,我跟你說,最大咖是前任,前,前前 任的里長鎖富華替她輔選,她才能當選,又一個孟,老孟孟祥榮、林三貴,還有很多人都支持她,把張鴻杰打掉,若沒這些人出來,我是算小咖。(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那你有這樣挺她,怎會大家撕破臉?(閩 南語) 被告:不是只有對我,對...。(閩南語) A男:喔。 被告:結果呢,之後沒多久,人家就問我,我說 不要,我被罵嘴巴爛掉,你若要問,歹勢,我幫她拉票,很感冒,我已經沒面子,歹勢,欠你人情,里長她在當,她要當,你要不信,挺不挺她,我也沒辦法,我不是里長,我當時是替她拉票給你,我對你很感冒,你要說,你要問,你直接去問里長,因為我被她罵嘴巴爛掉,當然這個事情已經傳出去。(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為了什麼事情,把你罵成這樣?(閩南 語) 被告:啊我跟里民在討論說4個月要到了,吼。 (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我就說,ㄟ,某某人,他在問我,ㄟ,某 某人你跟我拉票,還是說你是里民?你現在,這麼久了,一個第四台的事怎麼搞了,搞了幾個月到現在都沒消息。(閩南語) A男:嗯。 被告:當然別人會問嘛,因為我是幫人家拉票 嘛。(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是找我不會去找她,這是正常合理正當的 事情嘛,她聽了不爽,坦白說她沒有能力做,我說她要跳票,那是為了選里長來攻擊老里長,這你聽的懂嗎,聯維是黑白兩道的機關,說白一點給你聽,又接下來,你的舊里長他那邊200元,這邊不要殺價,不要降價,這邊大戶嘛,1700多戶嘛,...那邊300多戶嘛。(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怎麼那邊200,我們這邊要450?(閩南 語) 被告:490。(閩南語) A男:喔,490。(閩南語) 被告:對,我跟你說一個。(閩南語) A男:怎麼會這樣?(閩南語) 被告:我跟你說內幕啦。(閩南語) A男:嗯。 被告:第四台是黑白兩道。(閩南語) A男:沒錯呀。(閩南語) 被告:它跟里長說,啊那邊你住那裡,我給你優 待。(閩南語) A男:嗯。 被告:吼,這邊你別管。(閩南語) A男:嗯。 被告:阿你每個月我給你一些,爽,一定的啦, 這說難聽的,這款社會。(閩南語) B男:對啦。(閩南語) 被告:對不對?(閩南語) A男:沒錯。(閩南語) 被告:啊你現在有得搞嘛?黃木連(音同)說: 不要啦,不要搞啦,我一個月多少給你,照這個下去,你別管啦,你如果一個月2萬,一年24萬,4年96萬,講白一點,但是我不說2萬,不一定一個月3萬給他,也不一定,但是不一定一個月200元給她也不一定,我們不要說錢的問題,絕對跳票,來,這事情發生這樣了,隔天我就跑來這個管理室。(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我說,ㄟ,李小姐妳來幫我看一下收據。 (閩南語) A男:嗯。 被告:...。(閩南語)(勘驗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