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621號
TCDV,109,除,621,2020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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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21號
聲 請 人 祥瑞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小玉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1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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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6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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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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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安術企業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東勢分│109年5月31日│70,862元 │PO2903445 │ │
│ │司陳朝鏗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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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瑞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