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7335號
TCDV,109,司票,7335,2020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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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7335號
聲 請 人 清風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國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巨富工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依臺端所提出之本票(票據號碼:CH578638)所示,上載憑票
  於109年12月7日無條件擔任兌付或其指定人「太子清風樓管
  理委員會」,請釋明與聲請人清風樓管理委員會之關聯性。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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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巨富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