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7282號聲 請 人 黃俐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年雄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㈠本票原本二張。 ㈡確認請求利息之利率為何?(因聲請事項中未填寫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多少計算之利息)。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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