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7282號
TCDV,109,司票,7282,2020122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7282號
聲 請 人 黃俐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年雄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二張。
  ㈡確認請求利息之利率為何?(因聲請事項中未填寫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多少計算之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