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8228號
債 權 人 國泰一品管理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科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賜維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
公司登記事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提出以下證據釋明債權人有得向債務人請求之法律依據:
1.未遮蔽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建物
地址:新北市○○區○○街00號4樓)。
㈢確認本件請求標的為何?請求金額,若需請求利息,其利
息之起算日及請求利率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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