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8228號
TCDV,109,司促,38228,2020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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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8228號
債 權 人 國泰一品管理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科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賜維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
   公司登記事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提出以下證據釋明債權人有得向債務人請求之法律依據:
   1.未遮蔽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建物
    地址:新北市○○區○○街00號4樓)。
  ㈢確認本件請求標的為何?請求金額,若需請求利息,其利
   息之起算日及請求利率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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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賜維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