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8213號
債 權 人 Yuanta Asia Investment(Hong Kong)Limited(元
大亞洲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義明
代 理 人 陳秋萍律師
債 務 人 葉先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壹佰肆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六年三月六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止,按年
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六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暨美金玖
萬壹仟捌佰伍拾柒點伍參元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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