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815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王巧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孫樹森即孫周惠珠之繼承人、孫中暘即
孫周惠珠之繼承人、孫中原即孫周惠珠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狀所載請求事項「債務人應給付」或「債務人應
於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