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7173號
TCDV,109,司促,37173,2020120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7173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劉麗珠即劉佰年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劉麗明即劉佰年之繼承人


 
一、㈠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劉佰年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肆仟玖佰伍拾叁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
  七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㈡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劉佰年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壹萬零肆佰玖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
   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㈢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劉佰年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貳萬零壹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
   九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㈣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劉佰年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壹萬零柒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
   九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㈤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繼承被繼承人劉佰年
   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1/1頁


參考資料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