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6812號
TCDV,109,司促,36812,202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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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812號
債 權 人 駿浤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庭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邱馨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
   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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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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