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6811號
TCDV,109,司促,36811,2020120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811號
債 權 人 駿浤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庭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原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
   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㈡確認「債務人」公司之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
   具狀更正,並補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1/1頁


參考資料
華原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駿浤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