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6801號
TCDV,109,司促,36801,202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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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801號
債 權 人 莊智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彭秉瑞陳雀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彭秉瑞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聲請狀未表明彭秉瑞為背書
   人)。
  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㈢確認債務人為「陳雀稘」是否有誤?(因與狀附支票發票
   人衣甸園精品服飾有限公司陳雀稘為其法定代理人代為
   發票行為),如欲變更債務人,應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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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衣甸園精品服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服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