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262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舜睽
選任辯護人 林健群律師
黃昱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
第14649 號),及移送併辦(109 年度偵字第2731號),被告於
準備程序為有罪之陳述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舜睽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貳萬柒仟伍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林舜睽明知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電子霧化器補充 液(俗稱電子菸油),係屬藥事法所稱之藥品,應申請衛生 福利部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如 未經核准而擅自輸入,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所稱 之禁藥。詎其明知其向綽號「陳大頭」、「阿國」、「周傑 」、「阿翔」等人購得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係屬前述 之禁藥,竟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於民國107 年4 月13日起 至108 年5 月7 日8 時5 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在臺中市○○ 區○○路○段000 ○00號、臺中市○○區○○路000 巷00號 5 樓之2 等處,以「楊家榮」、「蔡蔚」之名義,利用人頭 電話卡申請露天拍賣帳號「twvape」、蝦皮拍賣帳號「twva pe」、「kvp .01 」、「vape201707」、「mccucuder 」、 「rockvape」、「darthvapor1805」、「vapeplanet」、「 vapeslive 」、「Z0000000000 」、「Z0000000000 」、PC home拍賣帳號「twvape」,再透過上開拍賣帳號將含有尼古 丁成分電子菸油之販賣訊息,刊登陳列於露天、蝦皮、PCho me等拍賣網站上,供不特定人上網標購,再提供人頭帳戶彰 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楊家榮)、元大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蔡蔚)予買家匯入 購買款項,以此方式販賣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販賣 所得合計達新臺幣(下同)542 萬7,536 元。嗣桃園市政府 衛生局於107 年4 月13日向蝦皮拍賣帳號「kvp .01 」購得
「雪花啤9#3 60ml」電子菸油3 瓶,另於同年6 月6 日向蝦 皮拍賣帳號「twvape」購得「ANML白章魚 白章 #3 #6 60 m l 」電子菸油2 瓶,經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結 果,均檢出尼古丁成分,再為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0 8 年5 月7 日8 時5 分許,前往臺中市○○區○○路○段00 0 ○00號執行搜索,並經林舜睽同意搜索,於同日9 時40分 許前往臺中市○○區○○路000 巷00號5 樓之2 執行搜索, 當場扣得林舜睽所有供販賣禁藥所用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 ,而查獲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林舜睽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蝦皮購物「雪花啤9#3 60ml」網頁畫面暨購物採證照片、桃 園市政府衛生局107 年6 月20日桃衛藥字第1070052469號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 年5 月22日FDA 研字第10 70016608號函檢附檢驗報告書、樂購蝦皮有限公司107 年6 月8 日樂購蝦皮字第0180608004J 號函各1 份;蝦皮購物「 ANML白章魚 白章# 3 #6 60ml」網頁畫面暨購物採證照片、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7 年6 月22日桃衛藥字第1070054001號 函、107 年8 月27日桃衛藥字第1070076337號函、樂購蝦皮 有限公司107 年8 月1 日樂購蝦皮字第0180801023A 號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 年7 月17日FDA 研字第1070 023373號函檢附檢驗報告書各1 份;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 第三總隊第一大隊109 年2 月10日保三壹警偵字第10900007 40號函檢附職務報告、送驗證物清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108 年12月17日FDA 研字第1086013785號函檢附檢驗 報告書、本院搜索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查獲現場照片、 扣案物照片各1 份、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 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2 份;元大商業銀行( 原大眾銀行)自然人開戶申請書、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大陸地區人民明細資料報表、客戶往來交易明細、樂購蝦 皮股份有限公司109 年6 月18日樂購蝦皮字第0000000000 S 號函暨光碟內容列印交易資料、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109 年9 月2 日露安109 法字第089 號函暨光碟內容列 印交易資料各1 份。
㈢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林舜睽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 。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之低度行為,為其販賣禁藥之高 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於107 年4 月13日起至108 年5 月7 日8 時5 分許為警查獲時止,透過上開拍賣帳號持
續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乃基於單一之行為決意 ,在密接之時間,相同之地點而為,侵害相同法益,各行為 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 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 ,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僅 成立一罪。至檢察官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與起訴書所載之 犯罪事實為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附此敘明。
㈡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之利,擅自在拍賣網站上公開販售含有 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規避政府機關之管理,危害國民身 體健康,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並無科紀錄,此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素行良好,且犯後 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復考量被告販賣含有尼古丁電子菸油 之期間、規模、已售出之價量、查獲之數量,暨其於本院審 理時自陳智識程度大學畢業、經濟狀況普通、現從事模版工 人之工作,並提出在職薪資證明1 份為憑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
㈢至辯護人雖請求給予被告緩刑之宣告,惟本院考量被告在網 站上公開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電子菸油之期間長達1 年,已 售出之價量甚高、查獲之數量甚多,顯見營業規模非微,依 其犯罪情節,認處以被告上開刑度,使其受有一定之法律制 裁,以資警惕,較為適當,而不宜予以緩刑之宣告,附此敘 明。
㈣沒收部分
⑴按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 物而言。藥事法對偽藥及禁藥,並無禁止持有規定,則除其 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規定外,偽 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 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規定:「查獲 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 於藥事法第八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九章之「罰 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 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 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查獲之禁藥業 經行政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沒入並銷燬,則不得更為 沒收之諭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自應依刑法第38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738 號判決意 旨參照)。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檢驗結果均含尼古丁 成分,此有送驗證物清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 年12月17日FDA 研字第1086013785號函檢附檢驗報告書各1
份在卷可稽,係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所稱之禁藥, 尚未經行政機關沒入銷燬,且均為被告所有,此據被告於本 院審理時供陳在卷,係供本件販賣禁藥所用之物,爰依刑法 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⑵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此據被告於本院審 理時供陳在卷,而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係供販售之 電子菸主機;又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因無可供取樣之檢 體,無從進行檢驗,附表二編號13至14所示之物,經檢驗結 果則不含尼古丁成分,此有送驗證物清單、衛生福利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108 年12月17日FDA 研字第1086013785號函檢附 檢驗報告書各1 份附卷足憑,然均混充在含尼古丁成分之電 子菸油中供販售之用;另附表二編號15至26所示之物,均係 供本件販賣禁藥所用之物,此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陳在卷 ,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⑶本件被告販賣禁藥所得合計542 萬7,536 元,此據被告於本 院審理時供陳在卷,並有元大商業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1 份存卷可參,並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 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⑷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否認作為本件犯 行使用,亦無證據證明與本件被告犯行有關,故不予宣告沒 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項前段、第3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靖珣提起公訴,檢察官李基彰移送併辦,檢察官劉世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林依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千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 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
├──┼─────────────────────┼──┼──┤
│1 │RELX電子菸彈(綠豆沙)(3入) │盒 │36 │
├──┼─────────────────────┼──┼──┤
│2 │RELX電子菸彈(經典菸草)(3入) │盒 │3 │
├──┼─────────────────────┼──┼──┤
│3 │RELX電子菸彈(輕柔)(3入) │盒 │22 │
├──┼─────────────────────┼──┼──┤
│4 │RELX電子菸彈(芒果)(3入) │盒 │35 │
├──┼─────────────────────┼──┼──┤
│5 │RELX電子菸彈(凍檸茶)(3入) │盒 │51 │
├──┼─────────────────────┼──┼──┤
│6 │RELX電子菸彈(薄荷)(3入) │盒 │188 │
├──┼─────────────────────┼──┼──┤
│7 │RELX電子菸彈(輕柔) │顆 │19 │
├──┼─────────────────────┼──┼──┤
│8 │NRX電子菸彈(鐵觀音)(3入) │盒 │22 │
├──┼─────────────────────┼──┼──┤
│9 │NRX電子菸彈(荔枝)(3入) │盒 │12 │
├──┼─────────────────────┼──┼──┤
│10 │FLOW電子菸彈(斬鐵劍)(3入) │盒 │5 │
├──┼─────────────────────┼──┼──┤
│11 │FLOW電子菸彈(綠豆沙)(3入) │盒 │3 │
├──┼─────────────────────┼──┼──┤
│12 │FLOW電子菸彈(白桃烏龍)(3 入) │盒 │6 │
├──┼─────────────────────┼──┼──┤
│13 │FLOW電子菸彈(白桃烏龍) │顆 │12 │
├──┼─────────────────────┼──┼──┤
│14 │LAISANG (黑芭樂)電子菸油(60ML) │瓶 │19 │
├──┼─────────────────────┼──┼──┤
│15 │LAISANG (白芭樂)電子菸油(60ML)(3MG )│瓶 │55 │
├──┼─────────────────────┼──┼──┤
│16 │FOSV電子菸油(葡萄)(30ML) │瓶 │44 │
├──┼─────────────────────┼──┼──┤
│17 │BLVK電子菸油(蘋果)(30ML) │瓶 │5 │
├──┼─────────────────────┼──┼──┤
│18 │BLVK電子菸油(葡萄)(30ML) │瓶 │30 │
├──┼─────────────────────┼──┼──┤
│19 │BLVK電子菸油(哈密瓜)(30ML) │瓶 │15 │
├──┼─────────────────────┼──┼──┤
│20 │茗茶電子菸油(烏龍茶)(30ML)(5MG ) │瓶 │17 │
├──┼─────────────────────┼──┼──┤
│21 │REVA電子菸油(藍莓)(30ML)(3.8MG ) │瓶 │19 │
├──┼─────────────────────┼──┼──┤
│22 │FNL電子菸油(荔枝)(30ML) │瓶 │10 │
├──┼─────────────────────┼──┼──┤
│23 │FNL電子菸油(芒果)(30ML) │瓶 │10 │
├──┼─────────────────────┼──┼──┤
│24 │FNL電子菸油(藍莓)(30ML) │瓶 │11 │
├──┼─────────────────────┼──┼──┤
│25 │FNL電子菸油(西瓜)(30ML) │瓶 │17 │
├──┼─────────────────────┼──┼──┤
│26 │BIANTY電子菸油(葡萄)(30ML) │瓶 │8 │
├──┼─────────────────────┼──┼──┤
│27 │ZACHANY電子菸油(奇異果) │瓶 │3 │
├──┼─────────────────────┼──┼──┤
│28 │MOB 黑手黨電子菸油(草莓椰子鳳梨)(30ML)│瓶 │5 │
├──┼─────────────────────┼──┼──┤
│29 │PUREE 電子菸油(莓果廚師)(30ML) │瓶 │15 │
├──┼─────────────────────┼──┼──┤
│30 │COLLECTOR 電子菸油(芭樂)(30ML) │瓶 │6 │
├──┼─────────────────────┼──┼──┤
│31 │REVA電子菸油(拿鐵)(30ML) │瓶 │8 │
├──┼─────────────────────┼──┼──┤
│32 │FOSV電子菸油(橘子)(30ML) │瓶 │14 │
├──┼─────────────────────┼──┼──┤
│33 │MILKMAN 電子菸油(冰綠豆)(30ML) │瓶 │2 │
├──┼─────────────────────┼──┼──┤
│34 │茶韻電子菸油(鐵觀音)(10ML) │瓶 │13 │
├──┼─────────────────────┼──┼──┤
│35 │茶韻電子菸油(冰菊)(10ML) │瓶 │10 │
├──┼─────────────────────┼──┼──┤
│36 │HALO電子菸油(原味菸草)(30ML) │瓶 │17 │
├──┼─────────────────────┼──┼──┤
│37 │EXOTIC電子菸油(奶油菸草)(30ML) │瓶 │13 │
├──┼─────────────────────┼──┼──┤
│38 │大P 電子菸油(Mint gum )(30ML) │瓶 │13 │
├──┼─────────────────────┼──┼──┤
│39 │大P 電子菸油(香菸黑冰)(30ML) │瓶 │15 │
├──┼─────────────────────┼──┼──┤
│40 │大P 電子菸油(The green mood)(30ML) │瓶 │6 │
├──┼─────────────────────┼──┼──┤
│41 │大P 電子菸油(Caramel Tribeca )30ML) │瓶 │19 │
├──┼─────────────────────┼──┼──┤
│42 │BLVK電子菸油(焦糖雪茄)(30ML) │瓶 │20 │
├──┼─────────────────────┼──┼──┤
│43 │茗茶電子菸油(烏龍茶)(30ML) │瓶 │38 │
├──┼─────────────────────┼──┼──┤
│44 │BLVK電子菸油(荔枝)(30ML) │瓶 │14 │
├──┼─────────────────────┼──┼──┤
│45 │FRUIT LOOP電子菸油(葡萄)(30ML) │瓶 │21 │
├──┼─────────────────────┼──┼──┤
│46 │FRUIT LOOP電子菸油(薄荷)(30ML) │瓶 │15 │
├──┼─────────────────────┼──┼──┤
│47 │茗茶電子菸油(鳳雛茶)(30ML) │瓶 │25 │
├──┼─────────────────────┼──┼──┤
│48 │SKWEZED 電子菸油(芒果)(30ML) │瓶 │4 │
├──┼─────────────────────┼──┼──┤
│49 │888 電子菸油(芒果)(30ML)(30MG) │瓶 │7 │
├──┼─────────────────────┼──┼──┤
│50 │888 電子菸油(芒果)(30ML)(6MG ) │瓶 │10 │
├──┼─────────────────────┼──┼──┤
│51 │雪碧電子菸油(60ML) │瓶 │14 │
├──┼─────────────────────┼──┼──┤
│52 │DR BREW 電子菸油(RUDE BEER )(60ML) │瓶 │14 │
├──┼─────────────────────┼──┼──┤
│53 │EXOTIC電子菸油(天使之吻)(60ML) │瓶 │5 │
├──┼─────────────────────┼──┼──┤
│54 │-88.8 ℃電子菸油(SNOW PEAR )(100ML ) │瓶 │12 │
├──┼─────────────────────┼──┼──┤
│55 │Fcukin FLAVA 電子菸油(草莓)(50ML) │瓶 │60 │
├──┼─────────────────────┼──┼──┤
│56 │Fcukin Munkey電子菸油(哈泡)(50ML) │瓶 │12 │
├──┼─────────────────────┼──┼──┤
│57 │Rotten草莓菸油 │瓶 │5 │
├──┼─────────────────────┼──┼──┤
│58 │漩渦草莓菸油 │瓶 │5 │
├──┼─────────────────────┼──┼──┤
│59 │SALT SHAQ芒果菸油 │瓶 │5 │
├──┼─────────────────────┼──┼──┤
│60 │SALT SHAQ紅酒菸油 │瓶 │4 │
├──┼─────────────────────┼──┼──┤
│61 │SALT SHAQ花茶菸油 │瓶 │10 │
├──┼─────────────────────┼──┼──┤
│62 │SALT SHAQ葡萄菸油 │瓶 │7 │
├──┼─────────────────────┼──┼──┤
│63 │SALT SHAQ烏龍菸油 │瓶 │10 │
├──┼─────────────────────┼──┼──┤
│64 │SALT SHAQ翠貝卡菸油 │瓶 │4 │
├──┼─────────────────────┼──┼──┤
│65 │DR.SALT 可樂冰菸油 │瓶 │14 │
├──┼─────────────────────┼──┼──┤
│66 │DR.SALT Mojito菸油 │瓶 │12 │
├──┼─────────────────────┼──┼──┤
│67 │DR.SALT父親菸草菸油 │瓶 │2 │
├──┼─────────────────────┼──┼──┤
│68 │鹽語菸油(30ML) │瓶 │7 │
├──┼─────────────────────┼──┼──┤
│69 │DR.SALT 純正菸草菸油 │瓶 │16 │
├──┼─────────────────────┼──┼──┤
│70 │DR.SALT 痞子菸草菸油 │瓶 │11 │
├──┼─────────────────────┼──┼──┤
│71 │DR.SALT 白桃烏龍 │瓶 │5 │
├──┼─────────────────────┼──┼──┤
│72 │鹽鴨鳳梨菸油 │瓶 │13 │
├──┼─────────────────────┼──┼──┤
│73 │白鋼鐵果菸油 │瓶 │5 │
├──┼─────────────────────┼──┼──┤
│74 │黑鋼鐵果菸油 │瓶 │4 │
├──┼─────────────────────┼──┼──┤
│75 │惡魔哈密瓜菸油 │瓶 │5 │
├──┼─────────────────────┼──┼──┤
│76 │本初水果茶菸油 │瓶 │6 │
├──┼─────────────────────┼──┼──┤
│77 │LOMEX菸油 │瓶 │13 │
├──┼─────────────────────┼──┼──┤
│78 │Juul菸油 │瓶 │7 │
└──┴─────────────────────┴──┴──┘
附表二:
┌──┬─────────────────────┬──┬──┐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
├──┼─────────────────────┼──┼──┤
│1 │FLOW電子菸機套組(黑色) │個 │4 │
├──┼─────────────────────┼──┼──┤
│2 │FLOW電子菸機套組(白色) │個 │6 │
├──┼─────────────────────┼──┼──┤
│3 │FLOW電子菸機套組(粉色) │個 │5 │
├──┼─────────────────────┼──┼──┤
│4 │FLOW電子菸機套組(藍色) │個 │1 │
├──┼─────────────────────┼──┼──┤
│5 │RELX電子菸機套組(藍色) │個 │10 │
├──┼─────────────────────┼──┼──┤
│6 │RELX電子菸機套組(灰色) │個 │14 │
├──┼─────────────────────┼──┼──┤
│7 │ZERO電子菸機套組(紅色) │個 │5 │
├──┼─────────────────────┼──┼──┤
│8 │ZERO電子菸機套組(青色) │個 │5 │
├──┼─────────────────────┼──┼──┤
│9 │ZERO電子菸機套組(綠色) │個 │1 │
├──┼─────────────────────┼──┼──┤
│10 │ZERO電子菸機套組(橘色) │個 │5 │
├──┼─────────────────────┼──┼──┤
│11 │ZERO電子菸機套組(彩色) │個 │1 │
├──┼─────────────────────┼──┼──┤
│12 │LOST電子菸彈(2 入) │盒 │4 │
├──┼─────────────────────┼──┼──┤
│13 │茶韻電子菸油(鐵觀音)(60ML)(不含尼古丁│瓶 │17 │
│ │成分) │ │ │
├──┼─────────────────────┼──┼──┤
│14 │賴桑芭樂(不含尼古丁成分) │瓶 │86 │
├──┼─────────────────────┼──┼──┤
│15 │員工上下班時間表(108 年4 、5 月) │張 │2 │
├──┼─────────────────────┼──┼──┤
│16 │退貨資料(含電子菸油2 瓶) │份 │1 │
├──┼─────────────────────┼──┼──┤
│17 │進貨包裹(含ICEBERG 電子菸油2 瓶、LOOPER電│份 │1 │
│ │子菸油1 瓶) │ │ │
├──┼─────────────────────┼──┼──┤
│18 │ACER筆記型電腦 │臺 │1 │
├──┼─────────────────────┼──┼──┤
│19 │ASUS筆記型電腦 │臺 │1 │
├──┼─────────────────────┼──┼──┤
│20 │大眾商業銀行VISA金融卡(帳號:000000000000│張 │1 │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
│21 │臺灣大哥大預付卡(門號:0000000000) │張 │1 │
├──┼─────────────────────┼──┼──┤
│22 │臺灣大哥大預付卡(門號:0000000000) │張 │1 │
├──┼─────────────────────┼──┼──┤
│2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本 │1 │
│ │戶名:林舜睽) │ │ │
├──┼─────────────────────┼──┼──┤
│24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VISA金融卡(帳號:00000000│張 │1 │
│ │3004,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
│25 │彰化商業銀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00,戶│本 │2 │
│ │名:楊家榮) │ │ │
├──┼─────────────────────┼──┼──┤
│26 │彰化商業銀行金融卡(帳號:00000000000000)│張 │1 │
└──┴─────────────────────┴──┴──┘
附表三:
┌──┬─────────────────────┬──┬──┐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
├──┼─────────────────────┼──┼──┤
│1 │Transcend隨身碟 │個 │1 │
├──┼─────────────────────┼──┼──┤
│2 │HP筆記型電腦 │臺 │1 │
├──┼─────────────────────┼──┼──┤
│3 │ASUS 5Z 黑色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 │支 │1 │
│ │卡1 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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