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7937號
CTDV,109,司促,17937,20201204,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937號
 
債 權 人 邱榮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邱榮裕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邱榮裕承諾給付台端新台幣100萬元之相關證明文
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