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19號
原 告 高雄市美濃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謝志強
被 告 王亦傑
張嘉緯
世谷貿易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郭宗英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刑事案件案號:109 年度易字第92號),因其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關於被告王亦傑、張嘉緯、郭宗英、
世谷貿易有限公司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關於原告
其餘請求被告黃彥豪給付損害賠償部分,業經本院以上開刑事判
決就被告黃彥豪諭知無罪,是原告就該部分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黄筠雅
法 官 林 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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