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121號
CTDM,109,附民,121,202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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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21號
原   告 江玉芳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楊志凱律師
被   告 江南鵬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案號:109 年度訴字第220 號),因其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黄筠雅
                   法 官 林 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邱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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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