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270號
TYDV,109,除,270,2020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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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70號
聲 請 人 鄭白蘭 
法定代理人 鄭雅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2月1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 請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29日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11 號公 示催告,並於109 年7 月16日加以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 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 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 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甚明。本件聲請人主張之事實, 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堪可採認。茲因附表 所載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16日將該公示催告裁定加以公告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屆 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本件聲請 ,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俊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尹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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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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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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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0八NX─0二0九五五一─│ │1 │2 │ │
│01│ │四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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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