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訴字第344號
原 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潤逢
訴訟代理人 林念華
被 告 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廖年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2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陸佰玖拾參萬貳仟捌佰玖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拾肆萬玖仟零柒拾貳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 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 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聲明:被告2 人應 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693萬2,897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及違約金。嗣變更為如後開之聲明,核屬應受判決事項 聲明之擴張,依前開規定,其訴之變更為合法,應予准許。二、本件被告2 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豪昱公司)前於民國 109 年2 月19日,邀同被告廖年毓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 簽訂借款契約,約定額度3,000 萬元,期限為1 年,得於 上開額度內循環動用,每筆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 個月 。嗣被告豪昱公司於109 年2 月21日動用3,000 萬元,依 約應按月繳納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其利息按附表所示利 率計算,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 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1 成、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按 上開利率之2 成加付違約金。
(二)詎料被告豪昱公司於l09 年8 月21日借款屆期後不為清償 ,且利息僅繳至109 年7 月22日,依約應將目前之全部欠
款本金2,693 萬2,897 元,及按前述方式核算之利息、違 約金一併清償,又被告廖年毓既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 帶保證責任,為此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2 人連帶清償前開債務等語。
(三)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二、被告2 人經合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答 辯書狀爭執
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 契約。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 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 ,應於每年終支付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 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 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民法第474 條第1 項、第477 條、第478 條定有明文。四、本件原告主張前開事實,並提出借據、約定書、撥款申請書 及保證書、授信明細查詢單、繳息紀錄單、商工登記公示資 料查詢及戶籍謄本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2至41頁),加以 被告2 人經合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答 辯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前段準用第1 項 前段之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前揭事實主張為真實,揆 諸上開規定及說明,其請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綜上所述,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2 人連帶給付原告2,693 萬2,897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主張及陳述,核於判決結果不 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末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又訴 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 項、 第78條定有明文。本件訴訟費用即第一審裁判費24萬9,072 元應由被告2 人連帶負擔,爰判決如主文第2 項。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鄧竹君
附表:借款利息及違約金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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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本金 │利息起算日及計息│利率 │違約金 │
│號│ │期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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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693萬2,897元│自109 年7 月22日│週年利率百│自109 年8 月23日起,│
│ │ │起至清償日止 │分之2.25 │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依│
│ │ │ │ │前開利率之百分之10,│
│ │ │ │ │逾期超過6 個月者依前│
│ │ │ │ │開利率之百分之20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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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依放款借據第5 條第1 項約定,原告得請求依前開利率之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者,乃逾期超過6 個月之部分,非謂逾期超過6 個月者,即得就全部逾期部分請求依該利率計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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