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553號
TYDV,109,訴,1553,20201216,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53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林家楷 
參 加 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訴訟代理人 謝金樹 
被   告 林倖帆 

法定代理人
兼受告知人 林威宇即林瑞岳

被   告 李懿玲 
      李佳臻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1 月18
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育秀

1/1頁


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