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09年度,805號
TYDV,109,票,805,2020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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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票字第805號
聲 請 人 蕭麗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良濠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蕭麗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良濠建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更正為正確法定代理人姓
    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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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良濠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