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7174號
聲 請 人 宜誠青埔市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凃翔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瓏金屬有限公司、鍾博凱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聲請人宜誠青埔市社區管理委員會最近
一次主任委員當選證明及管委會組織報備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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