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450號
TYDV,109,司拍,450,20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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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450號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非訟代理人 曾語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綠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陳報本件動產是否在債權人占有中。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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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