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0563號
TYDV,109,司促,30563,20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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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0563號
債 權 人 世貿銀座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葉斯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楊雅馨律師(即翁仁彥之遺產管理人)間請
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貿銀座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最新組織報備
    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債權人貿銀座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最近一次主任
    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
  三、請提出債務人楊雅馨律師(即翁仁彥之遺產管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兩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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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