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0400號
TYDV,109,司促,30400,2020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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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0400號
債 權 人 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沃富康流通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二、請提出存證信函之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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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沃富康流通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