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9687號
TYDV,109,司促,29687,20201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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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687號
債 權 人 睿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芮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聲請 費500 元、未提出存證信函之回執、未提出債務人中華映管 股份有限公司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勿省略)。經本院民國109 年11月27日裁定命其於 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12月7 日送 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雖有補繳聲請費,然逾期迄未補 正提出存證信函之回執、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最新 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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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睿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