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23號
原 告 暐夏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燕倫
訴訟代理人 曾學立律師
被 告 安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品峯
訴訟代理人 鄭涵雲律師
高晟剛律師
複代理人 雷宇軒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家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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