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9年度,1272號
SCDM,109,聲,1272,2020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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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272號
聲明異議人
即受 刑 人 彭德敏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詐欺案件,對於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之指揮執行(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竹檢德制108年執沒
1924字第1089047613號函)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甲○○(下稱受刑 人)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於監所執行中接獲檢察官執行命令 ,執行受刑人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16萬7,000元。然受 刑人目前在監執行中,無法負擔醫療費用及日用品費用,而 請求勿對受刑人攜帶入監之保管金強制扣款,故依法聲明異 議云云。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 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法院應就疑義或異議 之聲明裁定之,為刑事訴訟法第484 條、第486 條分別定有 明文。次按罰金、罰鍰、沒收及沒入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 命令執行之;前條裁判之執行,準用執行民事裁判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70 條第1 項前段、第471 條第1 項亦分別定 有明文。再依監獄行刑法第45條第1 項、第51條第1 項、第 54條第1 項之規定,受刑人在監之給養及醫治均由國家負擔 ,無須由受刑人自行購置生活必需或支付醫療費用,是檢察 官執行沒收而以受刑人財產抵償時,原則上並無準用強制執 行法再酌留生活所必需金錢之餘地。又依受刑人金錢及物品 保管辦法第5 條、第14條等規定,有關受刑人保管金,係對 受刑人入監攜帶之金錢及監外他人送予受刑人之金錢,由監 獄管理人員以存入保管金專戶方式保管之款項。保管金與受 刑人作業所獲取之勞作金均得為檢察官執行沒收處分抵償之 標的。另法務部矯正署依矯正機關給養供應情形、收容人購 置生活必需品、全民健康保險就診部分負擔及性別生理需求 等因素,除部分收容人具特殊原因、醫療需求等因素外,建 議收容人每月在監基本生活需求費用金額(隔月不累計): (不區分男女性別)3,000 元,有法務部矯正署民國107 年



6 月4 日法矯署勤字第10705003180 號函可參。三、經查:
(一)本件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本院於108 年10 月2日以108 年度易字第72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2 月,並宣告未扣 案之犯罪所得167,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並於108 年11 月12日確 定在案,嗣執行檢察官依前開確定判決,執行連帶追徵受 刑人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67,000元,命令法務部○○○○○○○○○ 就受刑人之保管金及勞作金,於酌留生活所需後,將餘數 匯入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專戶,以執行其追徵犯罪所得, 桃園女子監獄於109年2月12日酌留3,000元保管金後,扣 繳受刑人之保管金25,314元匯款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 年12月30日竹檢德制108執沒1924字第1089047613號函、 桃園女子監獄109年1月20日桃女監總字第10900000220號 函等件在卷可稽,復據本院依職權調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108年度執沒字第1924號卷核閱無訛。(二)聲明異議意旨雖稱執行檢察官所追繳之保管金為其日常生 活及就醫所必需,然查,受刑人在監之保管金,係受刑人 入監攜帶或監外送入受刑人之金錢,由監所為受刑人所保 管之金錢,為受刑人對監獄之債權,受刑人既可申請支用 ,即屬受刑人所有財產,自得為檢察官執行沒收追徵之標 的。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前述函文指揮監獄於上 開犯罪所得範圍內,就保管受刑人之保管金、勞作金酌留 其在監生活所需經費後,餘款匯送辦理沒收,於法自無不 合。再者,受刑人雖稱保管金係其預備自費就醫使用,惟 其現於上開矯正機關執行徒刑,日常膳宿均由監獄提供, 非由受刑人支出,如有醫療必要,亦由監獄提供必要之醫 治,且執行檢察官亦已依前開法務部矯正署函釋每月保留 3,000 元予受刑人作為生活費用之需,若有多餘部分始執 行扣繳,顯已考量並酌留受刑人日常生活所需之金錢,無 使受刑人生活陷入困頓之虞,實無從認有何不當。(三)綜上所述,本件執行檢察官以受刑人在監之財產執行抵償 ,已酌留維持其日常生活所需之金額,並未悉數扣盡,於 法並無違背,受刑人對執行檢察官發函辦理之執行指揮聲 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瑞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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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