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429號
PCDV,109,除,429,2020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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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29號
聲 請 人 佰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湘麒 
代 理 人 劉麗君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84 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鄧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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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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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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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淯彬有限公│聯邦銀行集│108年7月31日│236,760元 │UA1066633 │ │
│ │司 楊治銘 │賢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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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佰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