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2155號
PCDV,109,補,2155,2020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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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155號
原   告 雅威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夢琦
訴訟代理人 洪宇均律師
被   告 創意家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翠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74,870 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35,4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
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黃伊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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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創意家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威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