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8號
聲請人即債 呂振雄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務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代理人(法 梁繼澤律師
扶律師)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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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如附表所示之清算財產返還債務人。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 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 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經本院民事庭以109年度消債清 字第38號裁定自民國109年6月12日上午11時起開始清算程序 ,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有上開裁定附卷足憑 。次查,債務人名下除有西元1997年及西元2008年出廠之機 車兩輛,及存款新臺幣11,507元,有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餘額12,321元,查債務人之存款為其領取低收入戶 補助及租屋補助之專戶,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不 得強制執行之標的,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第2項之 規定,不屬清算財團;再查,中興銀行前因經營不善導致虧 損,以致淨值轉為負數,其主要營業部分經標售,惟640億 元資金融同業存款負債並未含於標售範圍,中興銀行於93年 12月9日由聯邦商業銀行以71.08億元得標,該金額仍不足以 清償未標售之640億元金融同業存款負債,淨值負數達569億 元,是中興銀行原股東持有股份與股票實體已僅具形式並無 實質權益可主張,此有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金融重建基金常見 問答網站資料、聲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公 路監理電子閘門查詢結果2紙、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無資料)、聲 請人提出之資產表及存摺封面及明細在卷可查,堪認本件債 務人之上開財產應不敷清償財團費用、財團債務、法律行為 經撤銷或契約經終止或解除後所應負之償還義務、裁定開始 清算程序前六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復經本院 函詢債權人等就終止清算一事表示意見,均無人表示反對,
此有本院109年11月3日新北院賢109司執消債清宇消字第78 號函,及各債權人民事陳報狀等在卷可佐,爰依上開規定裁 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9年司執消債清字000078號 財產所有人:呂振雄 編號 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新臺幣元) 備註 1 彰化光復路郵局存款 11507 元 依聲請人彰化光復路郵局存摺內頁影本所示,截至109年3月20日止,聲請人存款計新台幣11,507元,惟依存摺明細所示,存入金額均為身障補助款及租金補助款,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第2項及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之規定,本件存款應非屬清算財團財產。 2 機車 1 台 1、車牌號碼:AVU-859 2、債務人陳報稱該車已故障不堪使用,現停放於債務人居所附近。 3 機車 1 台 1、車牌號碼:565-GFA 2、債務人陳報稱此為其日常使用之機車,因債務人尚仰賴此機車作為尋找工作,或是將來工作上所需之交通工作。 4 股票(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321 元 債務人陳報稱該銀行已辦理清理,爰以債務人向集保中心查詢之保管帳戶客戶餘額進行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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