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40854號
PCDV,109,司促,40854,20201204,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085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鄭寓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拾壹萬伍仟陸佰伍
  拾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40854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鄭寓仁  │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1.26%  │
│  │125976│     │10月21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鄭寓仁  │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4.26%  │
│  │203039│     │10月21日起 │      │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鄭寓仁  │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
│  │61399 │     │10月21日起 │      │       │
│  │元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