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第 三 人 賴秀柳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吳慶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聲請扣押第三
人之財產,本院於民國109 年12月22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
,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之部分應更正為如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 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 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 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財產標的欄漏載權利範圍, 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茲補充更正為如附表所 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鄭淳予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戴韶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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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財產標的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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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號: │1/1 │賴秀柳 │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三小段22│ │Z000000000│
│ │00建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 ○ ○
○ ○○區○○路0段00號14樓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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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號: │100000分之4684│賴秀柳 │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三小段46│ │Z000000000│
│ │8-6號地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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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地號: │100000分之4684│賴秀柳 │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三小段46│ │Z000000000│
│ │9號地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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