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09年度,1043號
PCDM,109,審附民,1043,2020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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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043號
原   告 林昕盈即瘋狂夾子選物販賣商行



訴訟代理人 陳逸融律師
被   告 陳志嘉 址設新北市○○區○○街○段000號(新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109 年度審訴字第1082號) ,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李宇銘
                   法 官 徐子涵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士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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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