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9年度,2067號
PCDM,109,審訴,2067,20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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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審訴字第206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家豪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8697
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告知被告簡
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
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家豪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事項應予更正及補充外,均引 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㈠犯罪事實欄一第4 行「200 號」以下補充「5 樓」、同欄第 8 行「、鼻孔出血」之記載更正為「併右側鼻孔出血」。 ㈡證據部分補充「被告張家豪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中之自白 」。
二、核被告張家豪所為,係犯刑法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被 告與真實姓名不詳,綽號「阿慶」之成年男子間,就本件傷 害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三、爰審酌被告遇事不思循理性方式處理,僅因細故動輒訴諸暴 力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所受傷勢、所為助長社 會暴戾風氣,因告訴人無和解意願,雙方迄未達成和解,兼 衡其素行、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於本院審理中終能坦承犯 行之犯後態度及其所陳目前待業中,家中尚有父母需其扶養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
四、至共犯「阿慶」所持以傷害之垃圾桶乃現場所設置物品,並 非被告或其共犯所有,爰不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28條、第27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松標提起公訴,檢察官高肇佑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劉安榕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宥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28697號
被 告 張家豪 男 44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家豪游力之司機,游力游辰億均為「游氏宗祠」之派 下員,2 人因公業財產已有宿怨,於民國109 年5 月21日9 時30分許,游力游坤聯游林盛游漢堂游阿海游榮 興在「游氏宗祠」位於新北市○○區○○街000 號之辦公室 開會時,張家豪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慶」之成年男 子,因不明原因在辦公室外與游辰億發生口角進而爆發肢體 衝突,張家豪與「阿慶」共同基於傷害犯意,徒手及持垃圾 桶毆打游辰億,致游辰億因而受有顏面鈍挫傷、鼻孔出血、 右小指扭傷等傷害,經游坤聯游林盛游漢堂游阿海游榮興上前攔阻,雙方方才罷手。
二、案經游辰億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之供稱:被告自承與告訴人發生肢體衝突、相互拉扯 之事實。
(二)告訴人之指訴:上開犯罪事實。
(三)同案被告游力之供稱:被告與告訴人發生肢體衝突之事實 。




(四)證人游坤聯之證述:被告與告訴人發生爭吵,證人游坤聯 上前自某人手中搶下垃圾桶之事實。
(五)證人游林盛游漢堂之證述:被告與告訴人發生爭吵及肢 體衝突,告訴人於當下身上有傷之事實。
(六)證人游阿海游榮興之證述:被告與告訴人發生爭吵及肢 體衝突之事實。
(七)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診斷證明書、告訴人受傷照片:告訴 人與被告發生肢體衝突因而受傷之事實。
(八)監視器拍攝內容照片:被告予告訴人發生肢體衝突之事實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 條第1 項傷害罪嫌。被告與上 開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友人就上開傷害行為,有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檢 察 官 洪 松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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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