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583號
抗 告 人 東方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洛湖
上列聲請人林弦佑因與相對人東方亮科技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林弦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