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175號
CHDV,109,司拍,175,2020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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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彰化縣大村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吳榮杰 


上列聲請人彰化縣大村鄉農會因與相對人許三助等二人間拍賣抵
押物事件,聲請人彰化縣大村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到院查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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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