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5019號
CHDV,109,司促,15019,2020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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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019號
債 權 人 一零一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雄 
上列債權人一零一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允河堂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一零一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經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債務人允河堂有限公司
  業經108年4月9日經授中字第10833213800號函解散在案,債
  權人以原負責人為法定代理人並不合法,應先向公司所在地
  之法院聲請函查該公司是否聲請破產或清算程序,並補正該
  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表)、全體股東名冊或董事名冊、股
  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資料,並陳報前開全部清算人為公司
  之法定代理人,以供本院審核。(未選任清算人者,請依公
  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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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零一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允河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河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