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4625號
CHDV,109,司促,14625,2020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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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4625號
債 權 人 英達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建發 


債 務 人 兆禾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杰即蔡招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玖仟參佰柒拾壹元及如附
  表一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參拾伍萬參仟壹佰柒拾壹
  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所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
    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
    ,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
    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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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                  109年度司促字第14625號│
├──┬─────────┬───────────┬───────────┬───────────┤
│ 編 │ 發  票  日 │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發 票 號 碼  │
│ 號 │         │  ( 新 臺 幣 )   │           │           │
├──┼─────────┼───────────┼───────────┼───────────┤
│001 │109年8月24日   │44,347元       │109年8月24日     │CP00000000      │
├──┼─────────┼───────────┼───────────┼───────────┤
│002 │109年9月24日   │5,024元        │109年9月24日     │EJ00000000      │
└──┴─────────┴───────────┴───────────┴───────────┘
┌────────────────────────────────────────────────┐
│附表二: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09年度司促字第14625號│
├──┬─────────┬───────────┬───────────┬───────────┤
│ 編 │ 發  票  日 │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支 票 號 碼  │
│ 號 │         │  ( 新 臺 幣 )   │           │           │
├──┼─────────┼───────────┼───────────┼───────────┤
│001 │109年10月30日   │777,376元       │109年10月30日     │UA0000000       │
├──┼─────────┼───────────┼───────────┼───────────┤
│002 │109年10月30日   │100,349元       │109年10月30日     │LGA0000000      │
├──┼─────────┼───────────┼───────────┼───────────┤
│003 │109年10月20日   │331,386元       │109年10月20日     │TX0000000       │
├──┼─────────┼───────────┼───────────┼───────────┤
│004 │109年11月10日   │144,060元       │109年11月10日     │TX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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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達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禾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