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9年度,109號
CHDM,109,交附民,109,202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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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09號
原   告 楊博安



訴訟代理人 林健群律師
      黃昱婷律師
被   告 徐力楷


      寬豪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呂雅雯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徐力楷被訴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581號過失傷
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余仕明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陳義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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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寬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