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7224號
PTDV,109,司促,17224,2020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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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22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宋茜蒂 

上列聲請人與亞蒂即IIN KADARYATI 、瓦珊即SURETI BT ROSIDI
WASAM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得自民國109 年10月20日起息之相關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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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