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5989號
PTDV,109,司促,15989,20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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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5989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林黃秀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玖萬伍仟陸佰叁拾肆元,
  及暨其中本金52,489元整自民國109 年09月21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林黃秀英於民國92年07月25日向聲請人請領卡號為
  0000000000000000之信用卡使用,依約債務人得於特約商店
  記帳消費,但應於各記帳消費所約定之繳款截止日前向聲請
  人清償,詎料債務人自發卡至民國109 年09月20日結帳日止
  ,帳款尚餘195,634 元整未按期給付,經聲請人迄次催索,
  債務人均置之不理。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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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