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5482號
PTDV,109,司促,15482,2020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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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48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陳黃玉映
      陳市藏 
上列聲請人與屏東縣潮州地政事務所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系爭土地「枋寮鄉北勢寮小段687 號、814 號」
  土地2筆之第一類謄本。
二、請確認本件請求金額是否為新臺幣「3,179,590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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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