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80號
SLDV,109,除,580,2020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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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80號
聲 請 人 池嘉琳(即池永炎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2月1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39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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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