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56號
SLDV,109,除,556,2020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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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56號
聲 請 人 許靜華 
代 理 人 江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
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汎宇電商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62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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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汎宇電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