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55號
SLDV,109,除,555,2020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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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55號
聲 請 人 侯素玉 
代 理 人 江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2月
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年度109 年司催字第327 號公 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0月2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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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票種類│張數│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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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汎宇電商股份有限公司│92-ND-0013104至92-ND-0013106│仟股 │3 │3,000 │
├──┼──────────┼──────────────┼────┼──┼───┤
│2 │汎宇電商股份有限公司│92-ND-0017487至92-ND-0017488│仟股 │2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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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汎宇電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